榆林慧园德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冯昌辉诉榆林慧园德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赔偿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榆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598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6年6月5日解除;二、由被申请人榆林慧园德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冯昌辉支付医疗费1459元;三、由被申请人榆林慧园德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冯昌辉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7750.25元;四、由被申请人榆林慧园德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冯昌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251.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501.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501.5元。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南路185号,联系电话:0912-3739577),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榆林市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