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16时37分许,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柳巷煤矿中班转载机司机杨某付在井下30113综采工作面破损机旁突然晕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该公司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的指导下,2026年9月8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柳巷煤矿“ 9·7”亡人事件核查组(以下简称核查组),开展亡人事件核查工作。核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尸表检验、司法鉴定意见等结果,综合判定该职工系生前患有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而猝死,非生产安全事故。
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或有意见,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榆阳区应急管理局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6日
受理电话:0912-3525115
2026年9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