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24-0036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79号 提案答复的函 | ||
类 别:C
签发人:李占飞
农工党榆阳区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HPV疫苗统一由妇幼保健院接种的建议》(第79号)已收悉,经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2023年按照榆林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榆林市在校适龄女学生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为全市适龄女生接种HPV疫苗。文件要求妇幼保健院负责做好统筹协调、督导评估、日常管理等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将HPV疫苗统一由妇幼保健院接种的建议》,基于以下原因,存在实施困难:
1、疫苗接种业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业务,现阶段除设产科医疗机构接种新生儿必要的免疫规划疫苗,其他疫苗接种工作均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具有1个承担免疫规划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有利于更好资源调配,满足大众需求。
2、HPV疫苗受种人员范围广,涉及接种人员数量大。若统一由妇幼保健院接种,则对接种单位包括人员、时间和场地等要求严苛,不能很好满足受种群众需求。
3、针对学生接种HPV疫苗,需要同辖区内的学校对接相关事务,会商机制建立不易形成,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为保障女性健康,降低不必要的接种造成的浪费和风险,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上级卫健部门讨论研究,让妇幼保健院更多的参与到HPV疫苗接种工作的评估保障中去,从而更好的降低广大女性患宫颈癌的风险。
榆林市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