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24-0036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40号 提案答复的函 | ||
类 别:A
签发人:尹绚斐
农工党榆阳区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幸福院支持力度的提案》(第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互助幸福院是开展农村养老工作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农村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感。近年来,我局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建设和长效发展,全力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推进养老事业发展。通过争取各类慈善基金、引导社会各界捐赠,尤其鼓励引导同村企业家、爱心人士捐助帮扶,缓解农村幸福院资金不足压力。
二、搭建合作平台,促进资源合作共享。积极搭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合作平台,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为农村幸福院发展坚定坚实基础,鼓励企业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参与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农村幸福院提升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推动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管评估,保障资金合理使用。从严加强监管评估,确保捐赠资金使用透明、规范,真正用于保障和改善农村幸福院运营服务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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