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2MB2966474B/2024-0001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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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榆阳区医疗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07-0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政策解读】榆阳区特殊药品备案方式及流程 |
一、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门诊使用特药治疗的,应填写《陕西省特殊药品治疗(备案/计划)申请表》,向就医地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特药资格认定审核备案。资格确认后,定点医疗机构将资格认定备案信息及特药诊疗计划录入并实时上传到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二、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对因异地就医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药资格认定备案的,可持相关病历资料(指能够证明符合特殊药品使用适应症的相关医疗证实材料,如:病理诊断、基因检测及特药限定范围的必检项目,影像报告、病历、诊断书、特药处方等)或线上通过“榆林医保”微信公众号中“特殊药品备案”上传患者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向榆阳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申请资格认定备案,榆阳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并上传到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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