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197x/2025-00040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 发布机构 ] | 榆阳区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阳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5〕1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和经营主体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以及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任务的主体在同一块地、同一作物上重复实施。主体需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粮油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主力机型,提高“三主融合”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推广使用玉米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积极承担信息化支撑大面积单产提升试点的主体。单个规模种植主体单季种植面积原则上要在100亩(含)以上,单个主体单季奖补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2.扶持方向: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运用“三主”融合提高粮食单产过程中增加的成本补助。奖补资金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逐级下达,并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奖补资金用“先建后补”方式予以奖补,原则上采取直补到户(主体)的形式发放。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经营主体自主上报,乡政府(涉农街道)推荐、区农技中心初审后,区农技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评审,确定实施主体,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区农技中心联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完成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雯睿
咨询电话:0912-3282251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由农业重点任务和上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局属农技推广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承担,补助资金按照“基础+科技示范+特聘计划+创新试点+绩效考核”进行分配计算。
2.支持方向:围绕全区“4+2+X”新型农业主导产业,不断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在稳产保供任务落实方面,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为导向,重点落实玉米单产提升等任务,新建1个玉米单产提升标杆现代农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由榆区政农字﹝2025﹞7号文件《陕西省榆阳区标杆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确定),补贴20万元。在星级服务推广机构创建方面,提升水稻、设施蔬菜、山地苹果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示范点补贴15万元,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观摩学习等。在农技推广体系融合发展方面,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技术指导培训,农技人员人年均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达到100日次,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在农技队伍能力提升方面,组织技术干部外出观摩培训,开展各项技能大赛,培育一批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在特聘计划方面,规范特聘农技员管理,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规范招募程序、完善续聘管理、优化评价激励机制,续聘及招募30名特聘农技员,健全特聘农技员管理机制。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
(1)由局属农技推广单位承担的项目: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技推广体系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及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2)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通过经营主体自主上报,经乡政府(涉农街道)推荐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及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承担项目的经营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域站审核后,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7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宏静
咨询电话:0912-3525135
三、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方向: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1)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表格见附件):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2)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https://acpmp.agri.cn/admin/login) 中完成录入,经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入库后,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3)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贴息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核验。
4.项目申报资料:
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并提供所需材料,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完成后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7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区农业农村局张宏静
咨询电话:0912-3525135
四、其它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乡镇(街道)内项目各主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依据各主体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三)严格资金使用
各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局属各有关单位是技术指导单位,要加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的日常技术指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保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附件1:
项目申报书(样本).docx
榆林市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