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王二平
联系电话:0912-3525077
办公地址:榆林市榆林大道1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主持区教体局全面工作。
负责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主管领域的素质教育、教育科研、中小学信息化教育、 民族教育、 语言文字、教材教辅、学籍管理、各类考试、 家庭教育、校园长培训、教师培训、师德建设工作;负责主管领域的督导考核、评优树模、学校共同体、教育联合体、 骨干体系建设和课后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职工招聘、调配及聘用合同签订管理;负责全区学校及群众体育工作。分管基教一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教研室、招生考试中心、继续教育中心、电教馆、体育训练中心、政务大厅(教育窗口), 联系基教二股、 人事股、 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星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负责职级制校长竞聘考核, 全面主持市一中工作。 联系人事股。
负责全区教体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各级各类专家人才库管理、 市区拔尖人才考察考核、 拟提拔干部考察审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证注册及认定、 教体系统人事档案管理、 系统内工勤人员等级考试申报、 教职工请假审批;负责政务公开、党风廉政、纪律监察、 意识形态、 行风建设、 信访维稳、 综合治理、 教育宣传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乡村振兴办公室, 联系人事股、 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学生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计划资金、 财务管理、 财务审计、设备配置、 国有资产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 后勤管理、 课后服务费用收支、 配餐管理等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待遇审核上报、辞职解聘申报、 退休人员申报、 遗属补助申报、 护理费申报、独生子女费申报、 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核查;负责系统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 人事工资和公务员年报等财务人事系统平台维护管理。分管财务股、 学生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事股、 基建服务中心。
负责教体系统项目建设维修和体育场馆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管理和卫生健康等工作。分管基建服务中心、校安办,联系基教一股、基教二股、学生后勤服务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体育训练中心、星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电教馆。
负责精神文明和各类创建工作,全面主持市一中分校工作。联系教体工会。
负责全区公民办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校外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教体工会工作;负责公民办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主管领域的督导考核、评优树模、教师(保育员)培训、骨干体系建设、教育科研、家庭教育、学校共同体建设等工作。分管教体工会、基教二股、星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联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教研室、继续教育中心、电教馆。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拟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按照中、省有关学校的设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
(四)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筹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对全区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编制下达本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组织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五)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推进以就业为中心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区继续教育,推进成人教育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管理全区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体育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区全民健身计划,指导配合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学及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法规,确保民办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统一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督促民办教育机构保障教师和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十)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师和教育体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实施全区教育体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所属单位和全区教育体育职工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全区中小学、特殊教育招生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完成好全区普通高中及职业中学的招生计划;配合省、市组织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十四)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基建工作,参与所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区学校后勤服务的宏观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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