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24-0024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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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6-0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图解 | 榆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榆阳区境内从事农畜、水产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遵守国家土地、林业、环保、生态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运行规范,不存在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或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且无诚信不良记录。原则上扶持的各类农业主体为区级A类以上示范等级,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一年以上,征信良好,且在属地乡镇或涉农街道备案登记。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扶优扶强。加大规模化产业基地建设和品牌创建,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二)坚持多措并举。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区级资金不重复投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三)坚持重点扶持。重点支持“4+2+X”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加快补齐产业链短板,因地制宜推进产业振兴。
(四)坚持促进增收。引导各类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坚持示范带动。遴选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主体进行奖补,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坚持严格程序。按照年度资金安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层报逐级审核后落实奖补。
三、具体内容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1.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及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根据有关政策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经审定后,在中央和省级、市级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配套解决。
2.小型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及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田建设水平,主要以土地平整、电力设施改造、水源工程和灌溉系统维护为主。小型标准农田建设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原则上补贴不超过2600元/亩。
3.撂荒地整治项目。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及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主要以土地平整、垫地改土、电力设施改造、水源工程和灌溉系统维护为主,撂荒地整治面积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原则上补贴不超3000元/亩。
4.美丽农田建设项目。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及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对已建成及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和旱作高效节水项目推进美丽农田建设,主要以实施排水渠、桥涵、林网、道路提升、农旅融合等项目为主,原则上补贴不超过1200元/亩。
5.电力补强项目。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及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对近五年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旱作高效节水项目,且电力设施难以保障农业灌溉的区域进行电力补强,主要以新增变压器、原有变压器增容、扩容和调配、原有高压线延伸和旧输电线路改造为主,原则上补贴不超过600元/亩。
6.社会化服务项目。面向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先服务后补助,对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各环节作业补助,单环节补助标准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全程托管补助总额原则上补贴不超100元/亩。具体参照《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2022—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区政办函〔2022〕37 号)执行。
7.土地流转项目。对2024年1月1日起新增集中连片流转5年(含)以上的土地,北部风沙草滩区500亩以上、南部丘陵沟壑区300亩以上,且已办理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受让方进行奖补,奖补100元/亩。
(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1.良种推广项目。集中连片种植高粱、谷子、豆类、油葵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每亩补贴高粱良种0.6公斤、谷子0.6公斤、油葵0.8公斤、豆类4公斤。本地种业企业主推增密度玉米品种展示区,每亩补贴玉米良种3公斤。
2.水产养殖新特优品种引进及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每个新品种或新技术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贴内容包括购买新品种苗种,以及与新品种和新技术匹配的养殖设施设备,原则上补贴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各类养殖新型经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水产养殖3年以上。新品种和新技术为农业农村部公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不足部分由实施受益主体自筹解决。
3.高效旱作节水农业项目
(1)漫灌改滴灌。重点在风沙草滩区和川道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漫灌区域,基础设施、水源条件较好,农民积极性高且具有开展水肥一体化经验的村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漫灌改滴灌项目,在省市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配套680元/亩,不足部分由实施受益主体或群众自筹解决。
(2)喷灌改智能水肥一体化滴灌。重点在风沙草滩区,选择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以及土地整理项目中大型全园指针喷灌、固定喷灌区,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喷改智能水肥一体化项目,在省市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配套800元/亩,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受益主体或群众自筹解决。
(3)漫灌、滴灌改智能水肥一体化滴灌。重点在风沙草滩区,选择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已建成漫灌和滴灌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漫灌、滴灌改智能水肥一体化项目,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配套1700元/亩,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受益主体或群众自筹解决。
(4)山旱地“四位一体”集雨补灌。重点在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川道区乡镇,对已建成的宽幅梯田、台地,选择产业基础好、土地流转到位,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沟河道有水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沟道坝蓄水+光伏发电提水+土工膜窖高位储水+膜下滴灌补水”的“四位一体”集雨补灌技术模式,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配套2220元/亩,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受益主体或群众自筹解决。
(5)新建软体集雨窖。重点在黄土丘陵沟壑区乡镇,对已整理的宽幅梯田和栽植山地苹果的林果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软体集雨窖,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配套930元/亩,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受益主体或群众自筹解决。
(6)旱作农业集成技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物资和资金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市级资金集中采购生物有机肥和抗旱保水剂,区级财政配套100元/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用于抗旱良种、滴灌带及社会化服务等。
(7)渔业节水养殖模式。集中连片面积草滩地区200亩以上,南部丘陵地区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无争议且可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稻鱼综合种养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亩,主要包括:田间工程,沟坑占比率改造,进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环节技术设施完善提升,病害防治体系建设,防逃收捕设施建设等内容。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亩,主要包括:淤地坝、盐碱地、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护坡,完善进排水系统,新建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态塘、过滤坝等池塘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内容。
4.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示范园建设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和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吨粮镇和吨粮村示范建设,按照资金安排及省市补贴标准执行。吨粮示范田,亩产1.2吨以上补贴不超150元/亩,亩产1—1.2吨补贴不超120元/亩;玉米增密度提单产补贴30元/亩;制种玉米补贴50元/亩。关键技术攻关示范园补贴不超500元/亩,主要用于良种、农资及社会化服务。
5.水稻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壮秧两增一控”提单产技术,突出品种、育秧、增密、施肥、控蘖、节水、统防、增产、增效等方面,规模化种植富硒水稻100亩以上,补贴良种90元/亩,物化补贴硒肥5公斤/亩。
6.马铃薯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采用“两增一防”提单产技术模式,规模化种植夏马铃薯50亩以上,秋马铃薯100亩以上,补贴70元/亩。列为省级重点项目示范基地,补贴1000元/亩,用于良种、农资及社会化服务。
7.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对纳入当年补助计划的,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且具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露地不少于100亩,设施不少于10亩,建立自检室(不小于10平方米且具备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检测能力),开展产品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GAP)和特质农品等质量认证工作、注册产品商标、规范印制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包装,包装需提供充分鲜明的产品信息,合格证明等。在本区域及本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用于购置检测设备、申报标准及品牌认证、提升产品包装、宣传推荐产品。
(三)支持山地果树后续产业链建设
1.后续管护。对已建成的果树基地,果园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栽后管护规范经验收合格后,补贴后续管护费500元/亩,其中200元为物化果树平衡专用肥,300元为提质增效管护费。2020年栽植山地果树在本区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连续享受4年补贴。
2.防雹网建设。对已建成的果园示范基地,规模相对集中且面积50亩以上,按照榆林山地苹果防雹网建设规范建设,验收合格后补贴3500元/亩。
3.标准园建设。对已建成的果园示范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园貌整齐,植株保存率95%以上,树龄3年生以上果园(露地葡萄植株保存率90%以上,树龄2年生以上葡萄),按照榆林山地苹果标准园(露地葡萄标准园)规范建设的,验收合格后补贴500元/亩,主要用于购买地布。
4.基础设施建设。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及管理规范的果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亩,主要用于电力设施改造、水源工程和灌溉系统维护为主。
(四)支持大漠蔬菜产业发展
1.设施蔬菜
(1)新建设施。规划发展新建设施蔬菜的地块,需符合用地政策,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国有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到户经营管理,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先建后补,每座标准日光温室补贴90/平方米(标准棚不低于480平方米,包含配套节水灌溉设备),每个标准塑料拱棚补贴18元/平方米(标准棚不低于380㎡,包含配套节水灌溉设备),连栋塑料拱棚补贴25元/m2(标准棚不低于5000平米)。
(2)老旧设施提升改造。对已建成10年以上或危旧日光温室,群众积极性高,有持续管理能力,按照标准重新建设的以新建标准给予补贴。老旧温室提升改造,拆除原有后墙并重新修建后墙60元/平方米,加固后墙40元/平方米,更换后屋面彩钢35元/平方米,更换镀锌椭圆钢架85元/根,更换保温棉被7元/平方米。后坡面铺装防草布4.5元/平方米,维修原有钢架40元/根,更换棚膜的1元/平方米。对已建成5年以上的标准塑料拱棚,更换钢架60元/根,更换棚膜1元/平方米。所有材料参照新建设施标准验收。
2.种苗繁育。年内为本区农户提供优质瓜果类蔬菜壮苗100万株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株种苗补贴0.05元,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超2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种苗基础设施设备。
(五)支持农产品延链补链发展
支持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用地、有自筹资金的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果品和蔬菜冷藏库补贴标准为15万元/100吨,农产品仓储库及马铃薯贮藏库建设补贴标准为400元/平方米。列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参照中央补贴标准。
(六)支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有机肥替代化肥。对纳入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地及榆溪河、无定河流域内耕地化肥减量及污染治理区域,补贴生物有机肥40公斤/亩。
2.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再利用。农(兽)药包装废弃物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上交”和“集中无害处置”的原则,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实施奖励回收和处置。回收农药瓶(需带原盖)0.8元/个、农药袋0.2元/个、兽药包装桶(需带原盖)100毫升(含)0.4元/个、100毫升以上0.8元/个、兽药包装袋(基本完整)0.5元/个。农(兽)药包装无害化处置每吨0.5万元。农田废弃地膜采取以旧换新、等量置换、上门服务的方式回收置换1.55万元/吨(含新膜购置、回收工时费、运输费、仓储管理费、加工费、税费等)。
3.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10国道南沿线乡镇、街道实施农作物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示范3万亩以上,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及人工作业费20元/亩。
4.薯麦(草薯)轮作。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的经营主体、大户,规模达到20亩以上,当季马铃薯收获后种植冬小麦且出苗起到固沙作用的,补贴种子、机械作业费80元/亩。
5.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使用高强度加厚地膜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指定网点购置高强度加厚地膜并完成覆膜种植的,补贴56元/亩(每亩按照8公斤计算)。作物收获后,完成田间残留地膜捡拾离田的补贴40元/亩,或捡拾离田的残膜达到循环利用标准的,到回收服务网点1:1置换新膜(不重复享受40元/亩补贴)。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补贴90元/亩,在果园、设施内使用反光膜敷设作业并回收,可在指定购买网点1:1置换新反光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反光膜每亩按照7公斤计算)。
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各类畜禽折算以猪为当量,给予中省及地方配套资金共计不超80元/头的补助。
(七)农机购置补贴
1.急需适用农机补贴“绿色通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置全区“4+2+X”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需求急用的补短板机具,可按机具价格的80%引进试验示范。规模养殖合作社,购置精准饲喂、畜产品采集、加工、粪污处理利用等环节新设备、新机具,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40%的标准给予补助,上限80万元。
2.优选培强农机合作社提升。乡镇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合作社),购置国际一流4-8行高性能播种机,单台补助10万元;购置国际一流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单台机具价格15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标准进行补贴,上限50万元;单台机具价格3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机具价格35%的标准进行补贴,上限100万元,不重复享受补贴。北部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社,购置国内一流4-8行气吸式高性能播种机,单台补助5万元;购置国际一流4-8行高性能播种机,单台补助10万元;购置8行及以上玉米收获机,单台补助10万元。南部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社,购置国内一流拖拉机、履带式谷物收获机的,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40%的标准进行补贴;购置国际一流拖拉机、履带式谷物收割机的,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65%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当前生产急需或推广应用的农机具,在中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区级给予一定的累加补贴。
(八)支持饲草产业发展
1.多年生饲草项目。以紫花苜蓿为主,具备水肥一体化且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当年出苗率达到85%以上,第二年亩产干草达600公斤以上,100亩以上500亩以内,补贴400元/亩;500亩以上补贴500元/亩。山地苜蓿、沙打旺(无灌溉)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当年出苗率达到80%以上,第二年亩产干草达300公斤以上,补贴300元/亩。零星种植的,提供苜蓿、沙打旺等草种。
2.一年生饲草项目。以青贮玉米、燕麦、冬黑麦等一年生禾本科优质饲草为主,当年出苗率达85%以上,青贮玉米亩产鲜草(青贮)3500公斤以上;冬黑麦、燕麦亩产鲜草达800公斤以上,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补贴草种及种植费,青贮玉米、冬黑麦补贴60元/亩,燕麦补贴80元/亩。一年种植两茬饲草可分别按不同饲草种类享受两次补贴。零星种植的,提供燕麦、青贮玉米等草种。
3.饲草水肥一体化设施项目。多年生高产优质饲草(苜蓿)基地种植面积符合补贴标准的,当年新建水肥一体化的,补贴150元/亩。以往年度建设或者已享受过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4.饲草储备库(草棚)项目。对种草意愿强烈的种植户或经营主体进行限量补贴。多年生优质饲草种植面积符合补贴标准的,原则上每1亩配套1平方米饲草储备库(草棚);种植一年生优质饲草种植面积符合补贴标准的,原则上每5亩补助1平方米饲草储备库(草棚)。地类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
5.饲草加工社会化服务。苜蓿、燕麦、青贮玉米等饲草种植、收割、青贮、加工等环节购置的机械,大型饲草加工服务队补贴上限120万元,中型饲草加工服务队补贴上限40万元,小型饲草加工服务队补贴上限15万元,所有服务队统筹农机补贴,比例不超过投入总额48%。
(九)支持羊子品质提升建设
1.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羊子养殖。补贴标准为2000元/只,羊子饲养量达到200—300只,补贴不超过15万元;饲养量300只以上的,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20%用于完善基础设施,80%以上用于购买能繁母羊。
2.支持白绒山羊良种繁育场建设。补贴标准为:种母羊4000元/只,种公羊6000元/只。羊子饲养量200—300只,补贴不超过15万元;饲养量300—500只,补贴不超过20万元;饲养量500只以上,补贴不超过25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20%用于羊棚、草棚、饲料库等基础设施改造维修,80%以上用于购买种羊。
3.支持白绒山羊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实施基础设施改造,扩大养殖规模,羊子饲养量200—300只,补贴不超过10万元;饲养量300只以上,补贴不超过15万元。补贴不超过20%用于羊棚、草棚、饲料库等基础设施改造维修,80%以上用于购买能繁母羊,每只补助2000元。
以上各项目实施主体基础设施完善的,补贴资金可全部用于购买优质能繁母羊。
(十)支持肉牛品质提升建设
1.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肉牛养殖。补贴标准为18000元/头,饲养量50—200头,补贴不超过30万元;饲养量200头以上,补贴不超过6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20%用于完善基础设施,80%以上用于购买优质能繁母牛。
2.支持龙头企业、大型规模场提升肉牛品质、扩大生产规模。补贴标准为18000元/头,饲养量500—1000头,补贴不超过30万元;饲养量1000—2000头,补贴不超过50万元;饲养量2000头以上,补贴不超过8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20%用于牛棚、草棚、饲料库等基础设施改造维修,80%以上用于购买优质能繁母牛,每头补助18000元。
3.支持中小型肉牛规模养殖场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实施基础设施改造,扩大养殖规模。补贴标准为8000元/头,饲养量50—100头,补贴不超过15万元;饲养量100—200头,补贴不超过20万元;饲养量200头以上,补贴不超过25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20%用于牛棚、草棚、饲料库等基础设施改造维修,80%以上用于购买10月龄以上优质架子牛。
以上各项目实施主体基础设施完善的,补贴资金可全部用于购买优质能繁母牛(架子牛)。
(十一)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产业补贴
1.发展种植产业。每种农作物种植1亩以上,马铃薯120元/亩,玉米60元/亩,豆类50元/亩,每户每种作物补贴不超10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等农资。
2.发展养殖产业。新购进6月龄以上牛犊,每头补贴3000元;新购进5月龄以上羊子,每只补贴300元;新购进60日龄以上仔猪,每头补贴300元。每户累计补贴资金不超5000元。
补贴资金按要求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兑付。
(十二)支持乡村人才培育
支持高素质农民、乡土特色人才、创业致富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等乡村人才的线上线下开展培育。线上培训费每人300—400元。线下集中培训及实训,教师授课费副高级及以下人员500元/1课时(1课时为45分钟),副高级以上1000元/1课时,学员食宿费区内每人每天不超300元,无住宿每人每天餐费不超120元,实训基地费不超500元/次/班,租赁车辆费按照《榆阳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招生宣传、培训教材资料、授课教室租赁、实训材料等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一)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变化,应当从其规定,未涉及按照本意见执行。
(二)所在乡镇政府严格把关用地政策;由区林业、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情况,涉及非法占用林地、土地的不得享受此政策;由区发改科技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单位诚信记录,有不良行为诚信记录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三)本实施意见中农业产业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饲草产业政策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畜牧产业政策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水产养殖政策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四)项目申报奖补或奖励实施细则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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