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榆阳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666元/月,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814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866元/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1100元/月,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为全护理型每人488元/月、半护理型每人293元/月、全自理型每人195元/月;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100元/月、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每人60元/月,护理补贴为一级残疾每人120元/月、二级残疾每人80元/月,三级精神、智力残疾每人80元/月。截止2023年3月底,榆阳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26人,农村低保对象7239人,特困供养人员862人。坚持救急难、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截止3月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824.5322万元。将6263名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政策,221名失能失智兜底对象落实了医养结合集中养护政策,兜底保障网络更加严密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