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答复
开始日期:2023-04-13 截止日期:2023-05-06 状态: 已截止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榆阳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2日在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三期)征收范围和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已满。2023年4月13日,该项目(三期)被征收人曹振琦、侯树山、刘丁福、曹世祥、张霄亚、王永先、李增益、李加忠、徐建军、杨艳利共10人提交书面反馈材料1份,现就意见征求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1.《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因此,“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而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3.本项目建筑物、房屋装饰装修等级、附属物等相关补偿标准,均已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其附件中明确规定,其他未尽事项的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关于安置房屋规划指标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安置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审批通过后将向广大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三、关于安置房屋配套停车位、储藏室使用权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依据《选择安置房屋序号凭证》的编号顺序,免费配置停车位、储藏室使用权,直至配置完为止。

四、关于安置房交付期限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被征收人选择就地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偿期限为48个月,选择就近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偿期限为36个月。超过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自超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安置房屋之日止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被征收人原因超过期限不接收安置房屋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五、关于公用巷道是否补偿的相关问题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不计入用地面积范围。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征收项目中的公用巷道,为公行公共用地,均不予补偿。

六、关于子女上学受影响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已从区教体局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专项摸排统计学生上学情况,分析研判上学诉求,坚持早谋划、早统筹,确保被征收人及租赁户学生上学不受影响。

七、关于安置房屋办证税费缴纳的相关问题

安置房屋交付使用后,由建设单位提供安置房屋的相关材料,协助被征收人申办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税费由安置房屋产权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八、关于改造依据和审批手续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征收补偿各项工作,项目立项、用地、稳评等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具体包括:

1.《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榆区政发科审发〔2022〕223号);

2.《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文化南路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情况的函》;

3.《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文化南路改造项目(三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核意见》(榆区政法字〔2023〕6号)。

九、关于项目公开公示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严格遵循《条例》规定的“结果公开”原则,被征收房屋调查测量数据和补偿安置结果等信息已在征收范围内信息公示栏予以公开公示。

十、评估机构选定的相关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感谢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持续关注,我们将加快推进本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望未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早签约、早搬迁、早交房、早选房、早回迁、早安置,积极支持配合城市更新工作,为城市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