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疫苗接种后信息不准确”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1-08-03 09:05

领导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1天前在学校附近卫生院接种了新冠疫苗第一针,放假回榆林,今天早上在崇文医院接种第二针,我明确向工作人员说明这次接种第二针,但是接种完后我发现预防接种凭证上还是第一针剂,并且疫情防控码接种信息也显示我今天接种了第一针剂。因为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我出行受到严重影响。我希望能更改我的电子接种信息,并提供我接种第二针剂的证明,让我正常出行并对相对人员追责!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1-08-05 20:07
回复单位: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办责成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联系您本人,您在“2021年7月12日,在西安市鄠邑区旁光镇卫生院接种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但“陕西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您分别在西安市九峰镇卫生院、草滩镇卫生院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于2021年7月8日在西安市九峰镇卫生院接种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所述问题的原因是:您在外地重复建档所致,信息系统不能识别两个健康档案为同一人。8月5日8时30分,区卫生健康局协调榆阳区崇文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陕西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重复档案合并。同时区卫生健康局再次要求我区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切实强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操作,避免出现类似工作疏漏。8月5日9时10分,根据您的反馈:“陕西省疫情防控码”显示“已完成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您的评价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最好标准,也是我们改进工作的最大动力!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