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榆林市某单位临时工待遇问题”的答复

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1-11-07 13:35

我是某单位的计量员,我们被某单位多次分批招录进该单位工作。我们一直认为既然我们是榆阳区某单位的员工,就应该享有员工的权利,包括单位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并向我们足额发放生活补助。但从我们进入榆阳区某单位至今多年,榆阳区某单位一直都未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使我们享受不了一个员工该有的待遇。希望领导能够及时协调各方关系,切实为我们解决问题,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我们特提出如下请求:一、请求单位督促为我们补缴社会保险,并在我们今后在职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为我们如期缴纳社会保险,再为我们增加生活补助费。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1-11-22 17:00
回复单位: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办责成榆阳区能源局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区煤炭事业的蓬勃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运销秩序,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区煤炭运销服务站在全区各煤矿实行“驻矿检票、过站验票”的双向管理模式。因单位人员配备出现不足,2016年2月,区能源局上报区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招聘部分临聘人员(性质属于短期临时过渡性用工,鼓励自主创业或再就业)参与煤炭运销服务工作,由区财政局核定驻矿临聘人员,月工资2000元、交通费300元、伙食费200元,并按此标准由财政预算支付。在招聘时已明确雇佣期间不缴纳“五险一金”,双方同意后每年签订用工合同。同时,区煤炭运销服务站本着人性化管理的理念,使用正式职工的工会经费为所有临聘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为他们提供一份安全保障。现区能源局正与相关部门就解决临聘人员“三险”、工资待遇等问题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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