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补办户口本只能户主本人补办的问题”答复

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3-05-04 15:37

因户口簿丢失,今日我去派出所补办户口本。感觉特别不方便,为什么非得是户主本人前来才能办理。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3-05-12 15:00
回复单位: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办责成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第110条:因被盗或其它原因导致居民户口簿丢失,需要补办的,由户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后补办。如居民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同时丢失,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核实后补办。户主因不可抗力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补办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书),由户内成年人代办;若本户中确无他人可供委托的,由派出所核实后补办。   上郡路派出所已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详细解释了补办户口本政策以及特殊情况便民利民措施,待您返榆后根据需要可前往上郡路派出所提交申请,上郡路派出所会依法依规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您的评价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最好标准,也是我们改进工作的最大动力!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