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普**
信件编码: GPPS1608015LR7
来信时间:2011-09-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5问之2
信件内容:

4,为啥经济适用房金阳小区没有安排此次调查过程?09年后有很多人落户经济适用房,但是并没有在此居住,也没有办法出具所谓的租房合同,金阳社区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在办事处直接办理,办事处说要求回户口所属的社区办理。只是递交一个调查表而已,非得这样踢球吗?

5,递交一个调查表都这么难,这还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吗?还是为人民考虑的政府吗?这项工作安排的初衷和打算取得的预期效果,能不能公开一下?真正的需求保障住房的人你们拒之门外,那么打算把保障性住房又交给谁去使用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榆阳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1-09-07
回复内容:

        为全面掌握我区住房保障对象数量、结构和全区住房保障社会总需求,科学构建“十二五”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保障对象摸底调查的通知》(榆住房保障办发〔201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开展此次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11年9月5日通过《榆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了《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了此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调查的对象和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工作步骤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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