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20240531YCJW
来信时间:2024-05-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航宇路艺苑路违法摆摊设点
信件内容:
关于乡企城艺苑路小商小贩违法占道经营、扰民侵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和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以及违反交通 规则乱停放车辆,而城市执法单位 却懈怠职守,不履行职责,甚至 有违法行为的反映材料 尊敬的榆林市政府张胜利市长: 我们艺苑路榆溪花园小区全体居民,现将小商小贩在艺苑路上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扰民侵民,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反交通规则乱停放车辆,而城市执法单位却懈怠职守,不履行职责,甚至违法在城市交通道路上划线,支持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的情况反映如下: 乡企城艺苑路把榆溪花园小区一隔为二,马路从中穿过,路两侧居民小区住户约200多户1000多人,榆阳区第九小学也设在路北的道路西侧。艺苑路约8米多宽,而榆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给摆摊设点者就划线两米多,并搭建了帐篷,现又准备建彩钢房,把小商小贩非法行为“合法化”,而道路另一侧未划线,小商小贩也设点摆摊。城市管理执法队偶尔来检查执法,未在划线区的小商贩就将货物装在机动三轮车上,开往小区院内,执法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人员例行巡查后,这些小商小贩又到了原来的地点上,继续经营,和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加之,未划线道路一侧由于小车的停放,把原本就狭窄的艺苑路变为车辆行走的单行线。就这样,每天都堵车,特别是每天上下班时间和九完小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不但车辆堵塞,小学生的身高和车辆差不多高,每天和车辆抢占道路艰难的行走在上下学的道路上。而且经常发生小区内居住居民的车辆被阻挡,无法进入小区大门,使道路更拥挤,秩序更混乱。 艺苑路是市政交通要道,直通航宇路、友谊路、富康路,畅达路。小商小贩在路两侧搭帐篷、放货柜、摆桌椅,长期安营立寨。这个原本不是市场的道路上,有卖肉的、卖卤猪头的、卖卤猪肘子的、卖鱼卖鸡的;有卖烙饼涮饼子的;现场炸油糕、炸油饼;有烤肉串的,有卖黄面馍的;还有卖面包、干炉、果馅、饼子、白馍、花卷、生面条的,有卖各种蔬菜、西瓜、小瓜、水果的;有卖各种衣服、鞋、袜、布料、床单、被套的;有卖各种小吃的;有现场爆米花和加工玉米卷;有卖百货的,五花八门种类齐全,应有尽有。夏天凌晨4—5点,冬天凌晨6—7点,小商小贩运货摆摊,车辆的马达声、小商小贩的吵闹声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11—12时。每天最红盛的是早8—11时和下午3—6时,小商小贩吆喝叫卖声,麦克风喊叫声,音乐声,卖货人的嘈杂喧闹声,被堵塞的过往车辆发动机轰鸣声和喇叭鸣叫声,一浪高过一浪。这些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干扰路两旁小区内住宅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九完小的正常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干扰小区内居民中的老人和小孩的睡眠休息和身体健康。特别是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也正是为所谓的市场最繁华热闹之时,小学生随时有被车辆酿成交通事故的危险的可能性。学生家长整日忧心忡忡。因为马路不设公厕,小商小贩在小区草坪和居民住宅墙侧小便,这些男女商贩不顾羞耻,在过路人众目睽睽之下,一泄为快,有伤大雅;更有甚者有些女商贩在趁人不注意时,在有树阴阻挡的居民住宅门前小便,确是为了利益不顾伤风败俗。这样,就使小区草坪和居民住宅墙侧臭气冲天,加上食品散发出的香风臭气,空气严重污染。小商不贩和购物者在马路上乱扔纸屑、食品、塑料袋、瓜果皮、蔬菜叶,夏天苍蝇乱飞,污水乱洒,虽然环卫工人避开车辆、人行减少时凑空打扫,但还是狼藉一片,严重污染环境。由于城管执法队违法划出的“合法”经营线和在未划线的马路另一侧的不合法经营者,加之停放的车辆占了多半边马路,小区的大垃圾箱也无地方安放,在未划线的马路另一侧横竖而放,臭气冲天,车辆更难行走,环境更加污染。 这些小商小贩为抢摊设点销售货物,吵架骂仗时有发生,给艺苑路上添了一笔城市不卫生、不文明的色彩。 由于城管执法队在没有人行道和没有公厕的艺苑路上违法划线,让小商小贩经营,给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绿化城市的榆林脸上抹黑。 最近城管执法队在违法划线区域上让小商小贩“合法”经营,把原来搭建起的帐篷拆除,要换成彩钢房,不顾小区居民的反对,要强行搭建,真不知这些城管执法队执的是哪门子法?!不知是给榆林城市要创建成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绿化城市添砖加瓦还是拆台抹黑?!我们真诚地希望领导们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亲临艺苑路明察暗访,观赏城管执法队给榆林带来的“功绩”。 更使人担忧的是,一旦小区内发生火灾或居民病危,消防车、救护车无法进入小区,使火灾无法扑灭,病危者无法得到及时抢救,将会酿成严重后果。 尊敬的张市长,面对政府的城管执法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居民只能向您反映,望您能体察民情,责令有关单位解决这一侵民扰民的违法行为。 习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我们相信,在张市长的关心过问下,有关单位的领导应该认识到:群众无小事,把群众满意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要有"情系百姓,一心为民"的心怀,为民举措千条万条,在群众看来如果不落实,就叫“白条”,只有做到群众心上,落到地上,才叫群众路线。 尊敬的张市长,我们还记得在2020年榆林市组成公安、交通、城建、城市执法、卫生、工商、食品安全等九个单位,雷厉风行拆除艺苑路非法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设备”,杜绝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的非法行为,使艺苑路的社会秩序、九完小的教学秩序井井有条,一片祥和安宁局面,广大群众拍手叫好,交口称赞。未曾料想,从2023年开始,小商小贩死灰复燃,零零星星的又占道经营。城市执法队接到群众反映,也监管了一段时间,因没有执法力度,没有严格的执法,不但没有制止这一非法行为,反而明目张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法律的规定,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超越权限,滥用职权,违反管辖规定,公然支持小商小贩在根本不具备划线条件的艺苑路上,让小商贩“合法”占道经营,给广大群众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城管执法队只照顾极少数的小商小贩的利益,而妨害了广大居民和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实属令人不解! 为此,我们请求: 1.由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组彻底调查、解决这一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2.可以选择为小商小贩在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如友谊西路人行道上)划线,让他们经营,但必须经区政府或市政府的批准。 3.经常检查落实,坚决杜绝小商小贩在艺苑路违法经营。​ 4、公安交警严格执法,杜绝把车辆违规停放在艺苑路上。 5、城市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认识他们的职责是管理市场的,不是滥用职权管理城市道路的,必须依法执执法。 以上是我们小区情况反映和请求,恳请张市长予以解决,我 们将铭记在心,永远感激! 此致 敬礼! 榆阳区艺苑路榆溪花园小区全体居民(除了出门在外的) 年 月 日 后附小区居民的签字捺印名单。 1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4-05-3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违法占道经营问题请向榆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咨询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您的评价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最好标准,也是我们改进工作的最大动力!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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