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省政府常务会系列访谈-《陕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
嘉宾
蔡军 社会立法处副处长
李云霞 省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
时间
2016-06-28
简介
省政府常务会系列访谈-《陕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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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西部网联合直播的解读省政府常务会的节目,军事设施保护条例这样一条大家非常关注的法律,很多人很关注,因为这个条例的内容是根据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对军事设施的保护和有关的协调机制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了让大家更了解这样一部条例,今天请到的是陕西省法制办的副巡视员李云霞和蔡军处长,非常欢迎两位来到访谈室作客。

[嘉宾]李云霞:大家上午好。蔡军:大家好。

[主持人]: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陕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在事隔两年后才出台?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嘉宾]李云霞:这是立法背景的问题,军事设施经过长期持续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系统完善的军事设施体系,我们省也不例外,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军事设施保护方面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第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的军事设施的种类、数量也不断的在增加,军事设施保密环境日趋复杂,保护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保护任务更加繁重。现行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比较原则,实际工作中有一些细节的问题还缺乏一些具体操作的手段,需要地方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对于新型的军事设施项目也应该制定一些新的保护措施和规定。 第二,随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在土地、空中领域、电磁频谱等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也在增多,工作难度也在加大,解决问题难度确实越来越大。有的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制意识不强,工作机制也不够顺畅,保障措施不够有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第三,陕西作为国家内陆省份,也是国家的战略腹地,军事设施在全省分布比较广泛,有一些还具有关键性的战略作用,保密和保护的要求也比较高。同时,我省又是资源能源大省、旅游大省、装备制造业大省,特别是旅游和文物大省,经济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的矛盾确实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也下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根据这几个方面的原因,加上中央新的政策规定,我们省结合保护方面的现状,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细化管理,明确军事管理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关于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任务、责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保护责任。至于说到立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实际上就是跟其他的立法项目是一样的,难度还在于各方面责任的协调和落实。

[主持人]:关于这样一部条例,它的结构立法原则很多人也很关注,它是如何界定的呢?

[嘉宾]蔡军:我们省的条例在全国是比较领先的,总体来说作为地方性的立法,与国家立法基本上是保持一致的。所以我们省的条例一共是分了五章四十四条,除了总则以外主要内容还包括了军事设施的保护以及管理职责、法律责任设定。立法主要结合了上位法相关规定,与我们现在的公共法律,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治安处罚法、文物保护法等做了一些法律上的衔接。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借鉴了云南、山东等一些在军事设施保护方面做的比较好的省市经验,同时结合我们省的军事设施保护实际,对军事设施的基本原则等做了基本规定。总体是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在这个规定当中,对上位法做了许多的细化,其中一些规定重点解决了我们省在这几年来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碰到的实践方面的问题。比如说解决了军用机场以及军民合用机场的保护问题,在立法当中的篇幅相对比较大,在今年的省人大的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在这一块儿发现了许多问题,后来省上领导也比较关注,当地政府包括有关军事设施单位,要求比较强烈,所以我们在这次立法当中就做了重点关注,对军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这一方面的规定做的比较详细,这是我们省上立法的特点。 又比如标志牌的设置问题,这也是在军事设施保护过程中碰到的具体实践性问题,主体责任过去没有划定,标志牌好多单位都设立的有,样子应该是什么样子?规格什么都没有统一,五花八门,到底是由谁来立,如何来立的问题没有解决。所以这次立法当中,就具体实际问题做了规定。其中,在立法原则的制定过程中,我们还有一个立法背景,当时在常务会讨论的时候胡省长提出来,近期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原则,要求我们结合这个精神,对我们立法做出完善。我们根据常务会讨论意见,提出了军事设施保护应该坚持总体的国家安全观,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发展体系,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促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的原则,这也体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立法工作以及对全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主持人]: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争执的出现。

[嘉宾]蔡军:因为现在很多单位门口都立的有标志牌,有的是自己单位设的,有的是政府设的,到底由谁家来设,这个责任不明确。

[主持人]:军事设施保护的主管机关,按我们常规理解它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嘉宾]李云霞:国家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均规定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为军区司令机关,由于目前我们国家军事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当中,军事设施保护的主管机关的称谓尚未确定。我们还是沿用了原来条例当中军事设施保护的主管机关,还是军区司令机关。至于将来机构改革称谓怎么样,最终以定出来的为主。

[主持人]:说到任何一部条例的正式对外公布,与我们的老百姓总会有一些关联,甚至有一些方面是息息相关的,这部条例出台,如果地方政府在建的项目涉及到军事设施保护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一般会怎么办?有没有一些预防的办法,或者处理一些应急情况的预案?

[嘉宾]蔡军:随着这些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问题跟军事设施保护问题,矛盾日渐显现出来。具体问题也是实践中、发展中的问题,在关于地方政府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的处理问题上,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编制规划应当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但双方意见沟通不一致时应该怎么处理,上位法没有做出规定。我们现在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了相关省的立法经验和做法,协调了军事机关和地方政府在建设项目发生沟通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协商处理的。在军事设施保护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尽快恢复军事设施的效能,我们条例还规定了军事设施的管理单位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制定处置预案,并进行一些演练。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陕西是军事大省,军事设施也比较分散,如何才能做好有效的保护工作呢?法律责任是如何设定的呢?

[嘉宾]蔡军:我们省的军事设施比较多,在全省境内分布比较广泛,有很多是远离城市在深山里面,保护条件不允许,在保护的过程中难度比较大。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受到人力、物力条件的限制,难以单独对这些军事设施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条例规定对这些军事设施,军队团以上管理的单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予以保护,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与有关的组织和个人签订保护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职责权限,将保护落实到专人。这个问题在这个规定当中,在具体操作当中是非常实用的,既节省了人力成本也节省了资源。对于有关违反法律的责任设定比较详细,条例只是对上位法援引性的规定。

[主持人]:我们这个是要实用的。

[嘉宾]蔡军:我们就是对上位法的法律责任援引过来,同时结合相关的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法相应的罚则,做了相关的规定。

[主持人]:很多方面都很实用,责任的落实以及签订的保护协议,对军事设施会起到更好的维护和保护作用。在军事设施的保护当中,如果对地方经济和地方人民生活产生了制约和影响,有一些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真正出现的话有没有一些相关的救济和补偿措施?

[嘉宾]蔡军:因为划定军事管理区和作战工程的保护范围,以及其他的保护措施,保护的过程中肯定会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或者限制地方经济发展,或者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一些制约和影响,这个有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我们条例当中,我们遵循了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在我们立法原则当中是比较突出的体现了这一条。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问题,同时经济建设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对经济发展受影响的地方给予帮助和扶持,对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受到的损失我们会依法进行补偿。 李云霞: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主持人]:但是我们不希望这样的情况出现,但是有一些不可避免,为了国家的国防建设。在我们节目的进行当中,有很多网友进行了互动,有网友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他说陕西作为旅游文物大省,他想问一下文物的保护和军事设施保护的关系,如果有冲突怎么样来处理?

[嘉宾]李云霞:大家知道我们省作为文物大省、旅游大省,旅游资源丰富,文物资源也很丰富。如何处理好旅游景区的开放,文物的保护与军事设施的保护统筹兼顾的问题,这是我们在立法过程当中主要考虑的一个重点问题。因此,我们也是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在条例的第25条和26条专门就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的军事设施保护问题做出了规定,包括景区的规划、旅游区的开发利用等。军事设施规划的时候应该与重点文物保护相协调,军事设施项目建设应该符合重点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同时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对位于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的军事设施,应该采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伪装等措施,这个也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主持人]:因为考虑到陕西省情的现状,军事设施的保护与文物的保护应该相结合。在两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正式公布,之后陕西省的条例也即将出台,对比国家层面和之前这样一个实施办法,陕西这样一部条例在制定过程当中有什么样的特点和亮点?

[嘉宾]李云霞:要说特点和亮点,我觉得我们省在国家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后,立即着手制定这个条例,前期做了很多工作,进行实际调研,一是根据国家法律这两年的实施情况,我们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了解法律所没有规定到的一些地方,需要我们地方立法来进行完善的,这可以有针对性的强化和细化工作责任,这是一点。第二点,所谓立法,就要经过一些必经的程序规定,立法讲程序,民主参与、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方面,我省在立法工作当中一直坚持开门立法、民主参与,广泛征求和吸纳社会的意见。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我们不断的探索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比如制定这部法的时候,我们采用了政府采购招标委托立法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方案,不是由主管机关来起草,这是这部立法方面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方案,更能体现立法的公平、公正。这种方式在全国中还算是走的比较早的,也算是走在前列的。而且也为其他兄弟省市的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借鉴,这是我们省上近几年在立法工作中的特点,也算是一个亮点,这种方式我们现在每年都在做,并且这个路子会越走越宽,以后的面会越来越广。

[主持人]:以后可能有一天所有的都会参考这样的方式。

[嘉宾]李云霞:这样做的好处是为减少部门立法所带来的部门权力利益化,来消减部门利益化来探索一个新路子,这也是以后的发展方向。

[主持人]:最后还有什么样的话对网友说的吗?用简单的一两句话来总结一下。

[嘉宾]李云霞: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是对我们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大家的监督和帮助之下,我们政府的立法工作会越来越民主、越公开,越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也能更加的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谢谢。蔡处长有什么要说的吗?

[嘉宾]蔡军:感谢大家对政府法制工作,我们立法工作的关心关注,以后还希望继续得到大家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主持人]:两位专家都希望网友多关注立法工作,刚才李主任说了一句话特别好,开门立法、民主参与,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项工作,也参与其中。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各位网友再见。

[嘉宾]李云霞:感谢大家,再见。蔡军: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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