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
嘉宾
孙庆华 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时间
2016-04-20
简介
1、本次营改增涉及哪些行业? 2、推行营改增的意义是什么? 3、省国税局做了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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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部网联合带来的政务访谈直播现场,我是主持人蒙丹。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全面推开,因此这段时间营改增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我们有时候也会发现手机已经被营改增刷屏了,今天我们栏目组专门请到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孙庆华来到演播室,为广大网友解读营改增政策,首先我们请孙总会计师跟在线网友打一个招呼。

[嘉宾]孙庆华: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利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在线交流的机会与各位网友进行零距离的交流,感谢各位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

[主持人]:营改增从字面上理解是营业税改成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不光是和广大纳税人息息相关,甚至会影响到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非常关注,那么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纳入本次营改增的行业有哪些呢?

[嘉宾]孙庆华:本次营改增试点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

[主持人]:自今年5月1号起这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大家都要缴纳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几档,在这里介绍一下?

[嘉宾]孙庆华: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税率共有四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7%和13%这两个税率的基础上,又新增了11%和6%两档税率,其中租赁不动产适用17%,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11%,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

[主持人]:有没有税率为零的?

[嘉宾]孙庆华:有这种情况,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境内的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

[主持人]:看你什么行业,对应什么税率。是不是就说到了5月1日以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已经覆盖所有的行业?

[嘉宾]孙庆华:对。

[主持人]:从刚开始提出到实现了全覆盖,这个中间的进程是怎样的,您能介绍一下吗?

[嘉宾]孙庆华:全面推开是这一次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总目标,营改增应遵循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和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2011年10月,国务院就决定开展营改增的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试点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等8省、市。  3.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4.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5.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6.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一次说是全面推开,就是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应该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到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逐步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拓展到全国范围和所有服务。本次营改增试点应该说是前期改革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营业税剩余的四个大行业这一次全部纳入到试点范围,应该说实现了全国范围的全面推开。

[主持人]:这次全面推开比起以往最大的变化和亮点是什么?

[嘉宾]孙庆华:应该说这一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我们叫“双扩”,第一个“扩”就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剩余行业全部纳入本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第二个“扩”就是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应该说是本次营改增的最大的变化和亮点,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原来已经实行增值税的制造业、商业,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以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

[主持人]:说到不动产,大家很感兴趣,稍候有时间再问孙总关于不动产方面的问题。下面想问一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有什么现实意义?

[嘉宾]孙庆华: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应该说意义非常重大,具体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主持人]:总结营改增有一句话说的特别好,即政府做好减法,企业做好加法,市场做好乘法,这样一说大家明白,目的是取消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我了解到咱们省国税局是从2013年8月就已经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近三年时间了,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省国税局在营改增试点工作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嘉宾]孙庆华:自2013年8月份以来近三年时间里,陕西省国税局应该说出色地完成了这三轮营改增试点的改革任务,具体成效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是试点行业纳税户持续快速增长。截止2016年3月底,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数量共计13.58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1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1.4万户),较2013年试点之初地税部门移交的2.3万户,净增长11.28万户,增长比例高达490%,月均增长3500余户。 二是改革红利持续释放。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间,我省因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33.29亿元。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累计减税18.93亿元,减税面接近86%;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减税14.35亿元,减税面接近100%。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累计减税51.65亿元。两项合计累计减税84.94亿元。 三是改征增值税对经济促进作用明显。营改增后,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方式,调整业务布局,享受政策红利,直接带动了我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主持人]:这三年的成效非常显著,本次营改增试点省国税局从省地税局这边接收了多少户纳税人?

[嘉宾]孙庆华:这一次地税部门给我们移交了22.8万户,刚才已经说了,这个户数是2013年移交给我们户数的近十倍。应该说我们工作量还是非常大的,大家的压力也非常大。

[主持人]:纳税户在翻倍的增加,工作量也在翻倍增加,就像您刚才所说的时间真的很有限了,现在到5月1号还有十天时间,5月份、6月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心是什么呢?

[嘉宾]孙庆华:根据国务院和总局的统一要求,自5月1日起要全面推开营改增,3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10个方面63项营改增试点的工作任务,其中有两项标志性的工作任务:一是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起顺利开具发票;二是2016年6月1日起实现正常纳税申报。这两项工作任务能否按时顺利完成,是检验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败的试金石。我们有决心按照总局的要求在这两个重要的节点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主持人]:时间这么紧,要做到这两点,其实蛮不容易的,围绕两个工作重心,省国税局都做了哪些工作,接下来怎么安排部署?

[嘉宾]孙庆华:从国务院决定到5月1日税制转换之间,仅有40多天准备时间,加上涉及纳税户多,可以说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要求高的特点非常鲜明,陕西国税系统上下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 1.国税部门接收试点纳税人数据后逐户进行了确认,及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增值税税种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登记,4月14日,已完成地税移交管户的核实确认工作,比总局要求时限提前14天完成确认工作。 2.做好税控设备的安装、发行工作,及时督促税控设备服务商切实做好对纳税人应用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纳税人会用、用好。 3.做好增值税发票供应准备工作,已预备足量增值税发票,确保纳税人5月1日领到所需要的发票,不因营改增而影响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 4.与纳税人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升级电子税务局、税收综合征管等信息系统,确保纳税人6月1日起,能申报能缴税。 5.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营改增政策,同时利用微信微博渠道,采用“快闪”方式,印发营改增操作指南,为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主持人]:对,这是我们已经做了的工作,那下一步的部署呢?

[嘉宾]孙庆华:下一步陕西省各级国税部门和我们广大的国税干部,将深入学习和贯彻李克强总理4月1日到国家税务总局考察时就营改增工作所做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进一步用实际行动投入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工作当中来,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开展纳税人业务培训和辅导工作,覆盖到所有试点纳税人,确保无死角、无遗漏,要使所有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 2.试点纳税人享受的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优惠政策期限内平移享受增值税减免税。 3.做好营改增税制转换后的分析评估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跟踪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落实好李克强总理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 4.做好委托地税机关代征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开发票工作。

[主持人]:说到二手房网友挺关心,这也是营改增的一个热点,大家很关注这期节目,给我们留言,其中一个网友问“二手房交易现在如何征税,是在地税缴还是国税缴”,您能不能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嘉宾]孙庆华:今年5月1日以后,国家对二手房交易实行地区差别征税的方式,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例如西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规定,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简单说就是二手房的交易仍然由地税部门代征税款。

[主持人]:现在还是去地税部门,刚才说5%我就在想,前面说的五档其实没有5%,这5%是跟营改增之前的税率一样的,是属于平移的部分吗?

[嘉宾]孙庆华:这个5%是增值税征收率不是税率,延续了营业税对二手房交易适用5%营业税率的规定,就是为了做到税负只减不增。

[主持人]:刚才我们也说了要来专门谈一下不动产,您也提到了不动产,本次营改增的一个亮点就是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确实是一个特别好的改革红利,我们都知道不动产的价值比较大,它可抵扣的税额也相应的比较大,关于这个抵扣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能不能详细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孙庆华:这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主持人]:一大亮点。

[嘉宾]孙庆华:对,一大亮点。适应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主持人]:要满足两点,第一个是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第二个是5月1日以后取得的。

[嘉宾]孙庆华:这是很重要的资格要求和时间节点。

[主持人]:税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出台哪些政策,给我们最后盘点一下?

[嘉宾]孙庆华:借此机会我也跟各位网友交流一下。围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较变经济增长方式,国家先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优化调整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了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产业、动漫产业等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蔬菜免征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陕西国税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据统计,2015年仅增值税减免(含即征即退)就达35.64亿元。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3.27亿元,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退税1.09亿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2.44亿元,软件产品退税3.64亿元,其它涉税产品免税24.66亿元。此外,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共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76.84亿元,直接拉动我省固定资产投资452亿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引导陕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贯彻落实好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前提下,密切跟踪试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推进创新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我省“十三五”规划发展,为“三个陕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通过孙总会计师介绍,现在我们对营改增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说实话营改增后续的一些关于细节的规定非常多,我们不能在这期节目中一一展开,但没有关系,网友们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西部网提出您的问题,我们国税工作人员会一一答复。访谈之前有朋友告诉我说自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从来不去报税大厅,税收跟他没有关系,实际上只要您生活在社会之中,只要您在消费,税收跟你就有千丝万缕关系,所以希望大家能够一起来关注我们国家的财税改革,关注我们的营改增,本期节目就是这样,感谢大家的收看,再见。

[嘉宾]孙庆华:谢谢各位网友对陕西国税的关注,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登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关注“陕西国税”微信公众号或者新浪微博、拨打12366热线咨询电话等多种途径咨询了解。再次表示感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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