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16时02分,我办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辛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辛某某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市区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队的流调:辛某某活动轨迹清楚。现将辛某某相关场所活动情况通告如下:
10月6日
17:10本人骑电动车前往牛家梁镇聚美都市购物中心购买蔬菜,后返回店里。其余时间一直在店内。
10月7日
15:35本人骑电动车前往牛家梁镇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1人,后返回店里。其余时间一直在店内。
10月8日
10:10本人骑电动车前往牛家梁镇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两人,后返回店里,其余时间一直在店内。
10月9日
10:41本人骑电动车前往牛家梁镇卫生院采集核酸,10:50到牛家梁镇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两人,后返回店里。其余时间一直在店内。
10月10日
9:10辛某某自驾车(陕KJ968C)前往榆林芹涧路幸福家园小区接杨某某,9:23在幸福家园小区采集核酸,后乘车到达榆林市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办理业务。9:50到达星元医院西门下车,步行前往二楼神经科开具CT检查单,后步行下楼到负一楼CT室缴费检查,缴费时间10:22分,10:40离开医院,自驾车前往牛家梁。11:50到达文华肉食门市购买熟肉,店内有老板一人,11:52到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一人,11:59辛某某到达牛家梁镇保军小吃店,再无外出。
10月11日
10:43辛某某骑电动车前往牛家梁镇卫生院采集核酸,11:03到牛家梁镇小汪粮油蔬菜水果烟酒门市,购买蔬菜,店内有老板两人,返回店里,再无外出。
10月12日
9:59辛某某骑电动车前往牛家梁镇卫生院采集核酸,采完核酸后返回店内。19:14被转运至榆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保障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
一、请与密切接触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榆阳区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榆阳区联防联控办:
0912-3525064
0912-3525063
榆阳区疾控中心:
0912-8193195
榆林市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