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榆阳区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堵塞防控漏洞,减少疫情输入扩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事项措施

1.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相关人员,经核查属实后,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罚,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集中隔离,有关费用自理;

2.未按规定频次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或重点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经核查属实后,将实行弹窗赋绿码,单人单管采样,并支付采样费用(费用由采样机构收取),因本人不在本地延误核酸采样的,经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后,可不收费;

3.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集中隔离,有关费用自理;

4.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未进行实名登记售卖“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的各大药房、零售药店,经查核实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改;

5.其他违反区联防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6.所有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在“信用榆林”平台减扣机构、企业信用度和个人“桃花分”,计入诚信档案。

二、有关要求

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五级五长”末端管控作用,对发现有上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处置,绝不姑息。对因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榆林市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