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榆阳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区法委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榆阳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11月5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榆阳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制定我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加快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积极拓展“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区范围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落实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一网通办”“一网办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区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区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继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政策出台前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修订公布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确保《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落实。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持续压减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工贸局、资源规划榆阳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优化公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养老、社保、医保、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文广局、区工贸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快建设综合智慧监控系统。持续巩固“五乱”整治成效,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强水污染治理,强化黄河流域特别是河道排污口管理,继续推进河湖综合整治,做好水源地保护,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榆阳分局、区发改和科技局、资源规划榆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审计局、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榆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

(九)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一)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落实重点领诚信访突出问题化解责任,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覆盖范围,探索建立“社区+物业+调解员”新模式,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行政裁决、律师调解“分流阀”作用,坚持诉访分离,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全面提升网上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公安榆阳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三)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和科技局、区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工贸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十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落地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相关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全面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强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教育纳入各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区各级党委(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单位在党委(组)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对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