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租赁补贴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榆区政财工发〔2021〕20号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租赁补贴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区住建局: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租赁补贴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榆政财投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局2021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租赁补贴资金121.23万元(详见附件1),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县区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等支出,填列“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功能分类科目。

二、请你们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扣减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和行政开支,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你局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区财政部门确认后的绩效目标(附件2)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抄送市财政局。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榆林市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租赁补贴发放预算表

2、绩效目标批复表

榆区政财工发20号,附件.xls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