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有关直达资金使用问题的通知

榆区政财发〔2021〕62号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排查有关直达资金使用问题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排查有关直达资金使用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直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组织对2021年有关直达资金使用问题进行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问题范围

(一)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方面。按照直达资金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通过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等单位中转支付到商品、劳务或工程供应商的情形。

(二)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方面。按照《关于加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以及将资金支付至不属于相关项目承接单位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城市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等)等情形。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方面。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用于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教职工日常伙食费等方面的情形。

二、违规整改方式

(一)第一、二类情形。违规资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国库,重新支付使用。

(二)第三类情形。违规资金应按原渠道退回国库,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区各相关部门、财政各归口管理股所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査,6月30日24:00时前完成对违规问题的整改。财政部、省财政厅将跟踪落实情况,促进排查整改取得实效。执行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向对口业务部门反馈。

(二)加强系统数据管理。要严格执行“线上数据与线下业务”一致性原则,通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严禁通过违规“取消支付数据挂接”方式删改数据,一经查实,将视情况冻结该单位此项系统功能。

(三)落实管理监控责任。要运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资金监控力度,强化主管部门责任,严防资金被挪用或违规划转,更好发挥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成效。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