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民政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榆阳区民政局是榆阳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救灾救济、社会保障、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肩负着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社团活动;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监督。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统筹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实施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争取上级救灾款物的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7、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监管全区性社会救灾募捐义演。

8、负责建立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基本医疗救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9、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和建议;负责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

10、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的方针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2、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工作,承办全区乡镇、街道办边界调处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14、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执行殡葬法规政策,规范丧葬用品市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公用墓地的管理,倡导移风易俗。

15、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17、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18、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所及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的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民政局办公室、财务室,优抚办公室、地名勘界办,救灾办公室,社区建设。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是榆阳民政事业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全区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创新思路、勇于担当、深化改革、狠抓落实,推动中、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民政工作取得新成绩,民政事业实现新发展。区民政局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脱贫攻坚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集体”。一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兜底脱贫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着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举全力扎实做好民政兜底脱贫工作,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一是加强扶贫开发与兜底保障衔接。按照“三共同”的原则,将在册贫困户中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措施脱贫,自身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效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目前,我区在册贫困户2058户343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997户2163人,农村特困人员802人,孤儿34人,低保、农村特困和孤儿人数占在册贫困户的87.7%。去年共计发放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类救助、救急资金6274.6万元,累计受益人群达到31000人次,有效兜住、兜牢了各类特殊贫困人口的兜底防线。二是深化“医养结合集中养护”改革。针对特殊贫困人口,采取切实有效帮扶措施,出台了《榆阳区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管理办法》,区民政局配套下发了指导性实施意见和修订完善了养护协议,明确和规范了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的相关权责义务和养护行为。同时,我们将服务对象扩大到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障碍者,将供养机构由高新医院老年护理院扩展到和榆阳区安定精神病院两家医养机构,探索开展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托养工作。现在高新医院集中养护农村特困人员46人,低保重度残疾人24人,安定精神病医院养护精神障碍患者22人。“医养结合集中养护”改革助力精准脱贫工作先后被多家中省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并被确定为榆林市重点改革创新项目、陕西省优秀改革案例、全国优秀扶贫推荐案例。去年11月和今年2月,我区“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助力脱贫攻坚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视两会特别节目“两会帮你问”走进高新医院,宣传报道我区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工作。三是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在全区建立爱心超市105个,实现贫困村爱心超市全覆盖,有效激发了贫困户内生动力。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实现新成就。在机构改革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转隶的背景下,我们按照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的原则,扎实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全年共开展军地互动活动100余次,双拥共建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大力支持驻榆部队建设。为驻榆部队办实事36件次,累计投入100多万元,军地融合更加有力。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累计发放资金160多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全面完成了退役士兵接收、培训、安置等工作。扎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16857条。

(三)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取得新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多举措完善养老设施建设,全年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30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家,设立民办养老机构1家,全年新增养老床位460张,总床位达374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8.3张,初步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覆盖城乡、规模适度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全区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2018年6月,我区农村幸福院建设被省民政厅、财政厅考评为全省农村幸福院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并在全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暨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化管理现场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考核指标,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基础性指标和管理服务类指标合格率达到了95%以上,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开展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为307名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146.7万元,其中在册贫困户大学新生52名,有效解决了困难大学新生燃眉之急。不断深化儿童福利保障,认真开展困境儿童、孤儿、留守儿童排查审核和录入工作,全年累计发放孤儿、困境儿童各类补助216.6万元。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补贴资金270.6万元。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取得明显进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组织开展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了317个行政村换届选举,并对行政村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赋码。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治理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推动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请区“两办”出台了《关于印发榆阳区全面推进四社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榆阳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安排146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25个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流动儿童帮扶解困、社区文体娱乐等服务活动,有效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创新社区治理服务,顺利完成“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评审工作,形成了“党建引领、三轮驱动、五抓措施、六化同步”的社区治理服务格局。积极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工作,被民政部确定为“第四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新增恒安路等2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完成21个乡村振兴试点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定望湖路等6个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社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申请审批、年检管理工作,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专项治理,举办了榆阳区第一届“社工宣传周”活动,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效开展。积极应对干旱、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年下拨救灾资金371.2万元、救灾棉被960床,及时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肤施路社区创建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活动,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2万余份,提升了广大群众科学防灾减灾的知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六)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扎实开展。全面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普查成果数据顺利通过国家入库验收。下硬茬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提请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榆林城区丧事活动秩序的通告》,累计发放宣传彩页8000多份,出动执法行动60余次,先后查处了“万氏豪华墓地、胡氏豪华墓地”、“三合陵园”等突出问题,城区丧事活动和殡葬秩序得到规范有序。推进民政事业“放管服”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和婚姻登记管理两项业务入住区政务服务中心,缩减了时限、精简了审批、优化了服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8个,包括:1.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榆阳区救助管理站,3.榆阳区殡仪馆,4.榆阳区烈士陵园,5.榆阳区南郊敬老院,6.榆阳区中心敬老院,7.榆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8.榆阳区儿童福利院(详见附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87人;

实有人员135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20人;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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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0辆,价值56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辆,560.31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7080台,价值1586.18万元,其中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14台,价值343.2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办公场所占用66314.81平方米,价值14778.74万元。

2018年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8辆,136.2483万元(是属于财政拨款车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14台,价值343.2万元;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

六、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大于50万元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详见附表)。

七、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共计11761.73万元,较上年减少3982.27万元,原因是18基建工程款支出减少。

(2)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共计11761.73万元,较上年减少11761.73万元,原因是18基建工程款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部门总收入共计1176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761.73万元,占总收入100%,主要是财政拨款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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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部门总支出共计1176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9.44万元,占总支出1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支出;项目支出9862.3万元,占总支出8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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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收入共计11761.73万元,较上年减少3982.27万元,原因是人员调整项目经费减少预算

(2)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支出共计11761.73万元,较上年减少3982.27万元,原因是人员调整项目经费减少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820.97万元,较上年减少2490.58万元,原因是人员调整项目经费减少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820.9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包括:

1)行政运行(2080201)212.11万元,较上年减少994.48万元,原因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80207)1.012万元,较上年减少158.99万元,原因是当年项目预算减少。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1714.78万元,较上年增加998.11万元,原因是社区工资全年预算。

(4)其他民政事务管理(2080299)1489.61万元,较上年增加464.45万元,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变。

(5)儿童福利(2081001)384.06万元,较上年减少493.67万元,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6)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176.62万元,较上年减少61.92万元,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1)12.22万元,较上年增加12.22万元,原因是新增科目。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214万元,较上年增加214,原因是科目调整。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191.58万元,较上年增加191.58万元,原因是科目调整。

(1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50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原因是科目正常调整。

(11)老年福利(2081002)463.68万元,较上年增加23.4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12)其他社会福利(2081099)176.37万元,较上年减少105.5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救助老人人数减少。

(13)殡葬(2081004)548.69万元,较上年增加162.38,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82002)213.37万元,较上年减少571.77万元,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15)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80804)131.69万元,较上年增加27.6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16)义务兵优待(2080805)1825.88万元,较上年增加1825.88万元,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增加,新增科目。

(17)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1673.03万元,较上年增加542.97万元,原因是补助人员增加。

(18)退役士兵安置(2080901)306.6万元,较上年减少133.85万元,原因是当年预算减少。

(19)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80902)554.99万元,较上年减少632万元,原因是当年项目预算减少。

(20)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80903)110.81万元,较上年减少76.02,原因是当年项目预算减少。

(21)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80804)14.06万元,较上年减少22.93万元,原因是当年预算减少。

(2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87.76万元,较上年减少1856.09万元,原因是科目正常调整。

(2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101401)65.48万元,较上年减少5.07万元,原因是当年正常调整。

(24)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202.52万元,较上年增加172.52万元,原因是当年预算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820.9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094.11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381.69万元;津贴补贴97.47万元;奖金27.95万元;伙食补助11.19万元;绩效工资372.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47.52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障缴费3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68万元;住房公积金101.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0.76万元,较上年增加98.75万元,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调整,目标责任考核奖励金提高。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86.36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125.47万元;印刷费9.7万元;水费9.65万元;电费39.01万元;邮电费6.97万元;取暖费70.3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3.56万元维修(护)费354.07万元;培训费14.54万元;公务接待费12.11万元;劳务费1523.22万元;委托业务费1189.7万元;工会经费10.4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84万元;其他交通费131.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万元,较上年增加1585.72万元,原因是科目调整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37.26万元,具体包括离休费42.3万元;退休费150.4万元;退职(役)费306.6万元;生活补助5062.79万元;救济费157.38万元;医疗费补助117.78万元,较上年减少4372.81万元,原因是科目正常调整

(4)资本性支出203.25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89.5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11.52万元,较上年增加84.04万元,原因是当年购买办公品增加。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2.21万元,较上年增加52.01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其中,人员经费1094.1万元,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98.7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公用经费248.1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46.74万元,原因是当年预算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940.76万元,主要来源于福彩公益金,较上年减少1491.66万元,原因是当年预算项目减少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40.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支出,较上年减少1491.66万元,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96万元,较上年减少11.1万元,原因是本年车辆减少

其中无因公出国费用,上年也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12.11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公务用车购置136.25万元,较上年增加136.25万元,原因是下属单位用车购买;公务用车维护10.84万元,较上年减少10.8万元,原因是当年正常调整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2.96万元,预算数22.96万元,实现了预算数的100%,原因是三公经费按预算支出。

因公出国团组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团组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新购置公务用车8辆,2018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本局1批次,1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活动接待;国际接待累计0批次。

2、部门会议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会议费支出,上年也无会议费支出。

3、部门培训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培训费共计0万元,较上年减少41.6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无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48.1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72.22万元,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其中行政单位1个,运行经费34.0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13%;事业单位11个,运行经费214.0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87%;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03.44万元,其中货物类203.44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格式(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