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榆阳区民政局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与发展计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异地商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三留守”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和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村委会及社区的设立、撤销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边界、资源、水域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六)负责宣传贯彻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婚姻登记,推进婚姻习俗改革。(七)拟定全区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规划;指导、监督全区土葬出殡服务;负责对全区殡仪馆、公墓、墓地、骨灰存(安)放处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职业教育和殡葬岗位培训等工作。(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残疾人两项补助补贴的发放工作。(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负责《慈善法》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工作;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负责全区民政法制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开展业务工作。(十四)负责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十五)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榆阳区民政局机构设置: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机关、榆阳区社会救助中心、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榆阳区儿童福利院、榆阳区南郊敬老院、榆阳区救助管理站、榆阳区中心敬老院、榆阳区殡仪馆、榆阳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民政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今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民政部门召开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会议精神。围绕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不断加强基本民政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为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政部门和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可控。但随着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增加,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可小视的风险隐患,防控力度丝毫不能放松。一是持续抓好社区疫情联防联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继续认真做好辖区居民、沿街商铺门店返榆人员信息报送。加强榆阳区出入境人员动态监管,严防输入特别是境外输入病例造成的疫情传播。全力推广使用“健康二维码”,积极引导督促辖区内居民做好“健康二维码”的注册、登记、扫码工作。二是持续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聚焦民政领域“一老一小”服务对象,在全面落实消杀管理、封闭管理的基础上,有序做好刚需老年人、儿童返院、入院工作。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做好婚姻登记、殡葬领域安全管理。强化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监督管理,督促区慈善协会、红十字会规范做好个人和企业捐赠的疫情防控款物的接受、管理、使用,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持续抓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全力保障因疫情影响出现生活困难的户籍地和非户籍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照料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和留守儿童、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要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二)围绕榆阳区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尾之年,脱贫攻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目前全区剩余未脱贫人口1852人,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艰中之艰,都要通过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等兜底保障政策来实现精准脱贫。民政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硬任务、硬要求,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整体任务的完成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质量。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攻坚克难、尽锐出战,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任务。优化健全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加强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一是全面摸排核查。我局联合区扶贫办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兜底保障脱贫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通知》,各乡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按文件精神对全区建档立卡未脱贫户、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和扶贫系统标注的兜底保障对象进行全覆盖摸排,重点排查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中未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做到入户排查100%,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与扶贫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推送比对工作,及时解决与扶贫信息系统信息不对称与数据不同步的问题,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人户、表册、系统数据相一致,为准确掌握和研判全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形势奠定基础。二是完善救助体系,发挥兜底保障政策合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榆阳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综合实施“分类施保”、“单人保”、“渐退帮扶”等保障政策,按照“核减就业成本、核减刚性支出、失能单独保障、成年重度残疾豁免”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组织照料服务人签署照料护理协议,落实照护责任。优化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模式。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考核措施,按照每位养护对象每年1.2万元的标准为养护机构下发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护理员社保缴费和工作考核奖励,以此激励养护机构提升护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集中养护对象生活护理补贴标准。将集中养护对象生活护理标准由65元/天提高至70元/天,将低保对象自负费用由10元/天降低至5元/天,确保更多需要集中养护的重残、重病低保对象住得起、住得进。三是深入推进兜底保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要及时清理整顿“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兜底保障领域乱象,提高保障公平性。要定期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摸底排查,及时调整救助类别,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高救助精准度。四是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以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贫困人口和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和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一旦出现返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立即实施临时救助,经临时救助后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引导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形成闭环救助。五是加强“爱心超市”运营监管。3月中旬,区民政局、扶贫办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心超市运营管理的通知》,为爱心超市拓宽筹资渠道、规范运营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夯实了制度保障。同时下拨了50万元专项福彩公益金支持爱心超市运营。各乡镇要担起主体责任,将爱心超市运营好、管理好,切实发挥爱心超市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的引导激励作用。聚焦特殊群体,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一是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水平。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在榆阳区中心敬老院改造133张护理型床位,推动中心敬老院转型升级为护理型敬老院。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大护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水平。拓宽敬老院集中养护对象范围,在全面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引导鼓励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做到应养尽养。二是认真落实城乡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和孤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动态监管,按要求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困难儿童增退、生活补贴提标和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孤弃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孤弃儿童集中照料。认真做好集中照料儿童“医养教康”工作,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儿童之家”项目建设,在崇文路街道办事处学院社区开展“儿童之家”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发挥专业优势,探索开展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灵慰藉、自我保护和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并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四是扎实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提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规范救助服务流程,完善救助措施。开展“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主题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平台、人脸识别技术等加强寻亲力度,帮住更多走失人员回家。开展落户安置行动,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合作,集中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和残障流浪乞讨人员养护工作。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加强民政兜底保障和扶贫政策救助帮扶力度,减少困难群众因贫因困被迫流浪乞讨现象发生。全面建成救助站并投入使用。(三)以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不断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2020年榆林市被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第五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市政府将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纳入“全市十件民生实事”的高度来谋划。我们将充分抢抓发展机遇,大胆创新、攻坚克难, 推进榆阳区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一是积极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不断健全多元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准入门槛,引入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新建民办养老机构,不断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今年是省市福彩公益金资助榆阳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的最后一年,我区申报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97个(新建66个、改扩建19个、维修升级改造12个),各乡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全力配合、加强督导,稳步推动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以奖代补”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差额奖补机制倒逼幸福院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水平,更好的保障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继续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基础设施相对健全的社区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同时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探索建设具备日托、全托、上门服务、线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满足城区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2020年全区新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所。紧密结合榆阳区现有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模式和服务情况,积极探索出台《榆阳区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和运营暂行办法》,提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保障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以满足城区失独、空巢、残疾、高龄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依托已建成即将投运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展开合作,精准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他们提供全时段、全方位、立体化的智慧养老服务。四是全力推动设立孝善基金,激发养老服务新活力。加强区福彩公益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鼓励专业社会组织承接或创建多类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项目,为城乡困难老年人和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提供服务。加强制度保障和舆论宣传,通过建立健全正面激励、道德约束、示范带动、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各界行善敬老,广大家庭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争做孝善子女、慈善楷模,在全社会形成家庭孝老敬老的浓厚氛围。(四)创新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高效落实全区基层社会治理集成创新任务为统领,以深入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社区基础设施、组织体系、政策机制、工作队伍建设,要重点在规范网格管理、调动居民参与、促进多元共治、完善科技支撑、拓展服务领域等5个方面,有力地开展具体实践,确保补齐短板、突破难点、突出特色。一是要全力推进社区公益创投活动落地落实。出台《社区公益服务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和《社区公益服务积分兑换操作细则》等文件,并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4月底前,结合2019年社区实务训练内容,学习借鉴湖北省社区公益创投典型案例,以社区治理和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公益积分为手段,通过有效链接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面引导居民广泛参与,每个社区至少落地实施2个社区公益创投项目;10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对流程完善、效果明显的优秀案例,再给予一定奖励;年底前,确保每个社区都能通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的带动,实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率达到30%以上、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0个以上,使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活力得到根本提升。二是要全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6月底前,一次性搭建区、街道、社区“三层一库”的智慧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架构,并在新明楼街道及其所属社区全面应用,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原有智慧社区的接入,并将智慧社区平台向智慧榆阳平台完整对接,实现社区资源在服务层面全面共享,使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科技支撑能力实现质的飞跃。三是要加快推进32个新增城镇社区的运行。通过新建、租赁、盘活利用国有公房等方式,对尚未落实的15个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力争年内全部得到解决,同时完成社区“两委”班子组建和居民组长推选,确保新增城镇社区的服务管理功能正常发挥。四是要全面规范全科网格管理。实现社区“人、地、物、事、组织”的一网覆盖,将网格设置与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体系有机衔接,将街道、社区、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的各类人员统筹纳入网格队伍。五是要继续推进“四社联动”工作。争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为骨干、社区志愿者为支撑,支持社会组织实施26个“四社联动”公益项目,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的专业化、特色化水平。六是要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一厅、九室、一场”规范标准,建设至少20个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确保服务功能完善。七是要着力推进城中村“村改居”试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借鉴西安市莲湖区等地的成熟经验,统一干部群众认识,协调多部门力量支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推动相关政策配套,在加快集体经济、治理服务、社会保障的城镇化转型中,实现村、居平稳过渡,确保长城路街道广济南村、五雷沟村、永乐东村、榆阳东村等4个“村改居”试点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八是要适时做好城镇社区和居民小组的设置调整工作。在外来人口大量聚集的城郊村、园区矿区村和集镇所在村合理设置城镇社区。在新建楼盘入住、人口数量增长的社区适当增加居民小组设置。九是要继续推进示范社区建设。利用省、市项目支持,着力打造金阳社区等2个慈善示范社区,着力打造万佛楼社区等10个标准化示范社区。十是持续推进社区、村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加强居民参与社区、村组扫黑除恶的宣传动员,继续做好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举报摸排和核查转办工作,对破坏基层政权、垄断集体资源、侵占集体财产等性质黑恶势力,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继续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村(居)“两委”成员的动态审查和清理补配工作,严防黑恶势力在基层治理和服务领域滋生发展。(五)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加强社会事务规范管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一是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殡仪服务机构的监管,深入整治违规建设豪华墓地、私营殡仪服务设施和“天价”停尸费用等殡葬乱象,严厉打击殡葬领域黑恶势力,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加强全区公墓祭扫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推行厚养薄葬、节俭办丧的祭扫理念,努力在全区范围内营造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尚。二是继续推进四里沙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完善林业规划、设计等工程前期手续,做好公墓主体工程开工准备。三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积极推进红石桥乡、小壕兔乡、补浪河乡、岔河则乡、孟家湾乡等5个乡的“撤乡建镇”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稳妥做好边界纠纷调处。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和城区未命名道路、门牌号的摸排上报工作。积极配合科创新城做好前期规划和街道办事处、社区设置调研工作。四是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村规民约制定落实,推动婚丧领域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减少和遏制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现象发生。五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四类”社会组织培育支持力度,取消审批手续,实行直接登记,并通过市、区级福彩公益金给予项目补贴扶持。加强监督管理。开展2020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及时查处不规范社会组织,取缔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六)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一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制度。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政治忠诚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扎实开展“争创五星级党支部”活动,加强党建品牌创建,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稳妥开展涉改事业单位党组织撤并工作,同步健全党组织机构。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二是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个五”工作法,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从紧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以民政领域违纪违规案例为鉴,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开展民政干部作风问题集中整顿,提高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大预防和坚决查处克扣、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坚持民政民生领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三是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员培育发展工作,以“三项机制”为导向,健全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办法,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围绕民政领域新政策、新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大力弘扬民政干部“孺子牛”精神,引导广大民政干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争当新时代群众心目中的“最可爱的人”。三、部门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榆阳区社会救助中心


2

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

榆阳区儿童福利院


4

榆阳区南郊敬老院


5

榆阳区救助管理站


6

榆阳区中心敬老院


7

榆阳区殡仪馆


8

榆阳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部门包括: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机关、榆阳区社会救助中心、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榆阳区儿童福利院、榆阳区南郊敬老院、榆阳区救助管理站、榆阳区中心敬老院、榆阳区殡仪馆、榆阳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8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84人;实有人员133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2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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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62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2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收入0.00万元,实户资金余额(2019年年底非财政性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收入0.0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782.4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362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2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00万元,事业收入支出0.00万元,实户资金余额(2019年年底非财政性资金)支出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支出0.0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支出0.0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0.0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782.4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2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25.84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782.4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62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25.84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782.4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25.84万元,较上年减少782.4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5.84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2080201)539.37万元,较上年减少325.48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668.13万元,较上年减少665.71万元,原因是社区预算。(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428.55万元,较上年减少68.41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4)儿童福利(2081001)439.70万元,较上年增加69.38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5)老年福利(2081002)300.24万元,较上年减少262.39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6)殡葬(2081004)468.05万元,较上年增加31.4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359.20万元,较上年增加359.20万元,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95.00万元,较上年增加4.78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95.00万元,较上年增加4.78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1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232.60万元,较上年增加39.88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5.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1540.81万元,较上年减少1258.28万元,原因是劳务费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318.71万元,较上年增加669.18万元,原因是劳务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748.32万元,较上年减少211.33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其他支出(399)18.00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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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25.84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84.06万元,较上年增加299.7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11.28万元,较上年增加884万元,原因是劳务费调整。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464.18万元,较上年减少1772.8万元,原因是劳务费调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748.32万元,较上年减少211.33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其他支出(599)18.00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原因是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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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4.50万元,较上年减少6.50万元(30.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其中: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4.50万元,较上年减少6.50万元(30.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费预算。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50万元(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5.84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2020年,本部门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22.83万元,较上年减少205.18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减少。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民政局202005060518278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