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榆阳区林业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附件2-2018年度林业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有关林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和执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规划、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造林技术规程,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全程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区荒漠化治理;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区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工作。
  (四)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和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等省、市下达的林业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林地调查、上报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管理野生动植物涉外进出口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区濒危物种、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负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负责全区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理。
  (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八)承担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我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九)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湿地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十一)审核、指导全区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区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区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全区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木材生产、木浆造纸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业机械等林业产业开发。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市上下达我区造林任务12万亩。其中京津风沙源人工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5.5万亩,核桃、两杏经济林建设0.5万亩,长柄扁桃造林0.3万亩,油用牡丹栽植0.2万亩,能源企业绿化0.3万亩,灌木平茬1万亩,其它造林2.7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70万株;森林资源管护480.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建设284.46万亩。具体如下: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

1、完成天保二期工程480.2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2、完成284.4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12万亩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

3、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示范项目:完成2013、2014年成效监测和护林员管护资金兑付工作,在补浪河乡和小纪汗林场完成2014年21960亩灌木平茬工作。

4、完成2017年森林抚育3万亩和2018年灌木平茬1万亩。

(二)退耕还林工程

1、完成2016-2017年2.7万亩的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植补造。

2、完成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1.5万亩。

(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人工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5.5万亩。

(四)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完成2017年中央财政补贴试点造林3万亩。

(五)中德财政合作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沙地治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1、开展小壕兔乡刀兔海子榆阳区刀兔大漠海子保护地建设工作。

2、建设环境教育中心一处。

(六)市区共建绿化工程

1、完成榆补路、榆乌路、榆卧路、季小路、210国道(榆阳段)、三鱼路道路绿化工程。

2、完成2016-2017年年市区共建绿化工程的补植补造工作。

(七)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完成鱼河小城镇、小壕兔集镇、孟家湾乡三道河则、芹河政府、牛家梁镇道路、麻黄梁镇金鸡梁至双山、马合镇补兔村、金鸡滩海流滩景区、补浪河纳林村、长城路街道办事处杏墕村、红石桥乡井界村、古塔镇松树峁村、上盐湾镇寨洼村、清泉办事处双念村、镇川镇朱寨村、鱼河峁镇付家畔村、余兴庄办事处马家峁村、小纪汗镇奔滩村、牛家梁镇大伙场村等重点改革示范村、乡村振兴计划村、“三个美丽”重点村的绿化美化工作。

(八)精准扶贫:完成大河塔镇安崖办事处安崖村、红花渠村,大河塔镇杨家畔村,麻黄梁镇双锁山村、店坊村,刘千河办事处刘千河村,余兴庄办事处曹家洼村,鱼河峁镇白家沟村,清泉办事处寇寨则村,上盐湾镇党街则村、林家沟村,镇川镇杨庄村,鱼河镇李家沟村,青云镇太平沟村、杜家沟村等贫困村村庄道路、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完善贫困地区的林业产业、防火道路、经济林浇灌、抚育管护等基础性建设。

(九)园区、景区、重点镇绿化美化工程:完成补浪河女子民兵治沙连、大河塔建安堡、青云寺、小壕兔光伏展台、红石桥乐沙戏水、汽车产业园绿化、农业科技示范园、麻黄梁工业园区、榆林东沙新区、麻黄梁采风基地、镇川直观坡面二期等重点园区、景区和重点镇绿化美化工作。

(十)樟子松基地建设

1、完成历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天保、三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程樟子松造林补植补造工作。

2、完成2016-2017年樟子松基地建设8.675万亩的补植补造。今后基地建设,第一、第三年组织验收,第二年进行全面补植,第一年必须完成任务95%,没有完成任务的取消承包造林资格。

(十一)长柄扁桃基地建设

1、完成2016-2017年长柄扁桃0.8万亩的补植补造工作。

2、完成长柄扁桃栽植0.3万亩,苗木由林业局统一调拨,经过市、区种苗站检验核发“两证一签”,春季原则不安排新造林,于秋季组织实施。

(十二)“两杏”(核桃、枣、苹果)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

1、在古塔、余兴庄、鱼河峁、上盐湾等乡镇、街道(镇)办事处,完成两杏、核桃、油用牡丹造林0.7万亩。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市级投资300元,区财政配套300元,林业局自筹400元,苗木由群众自行购买,第一年给农户每亩栽植补助300元;第二年给农户每亩补助200元;第三年给农户每亩补助500元。

2、对历年已配套的41处杏园水利浇灌设施,要加强管理、日常维护、定期检查,确保春季正常浇灌。

3、按照《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杏产业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抓好全区15万亩大扁杏晚霜冻害预防、整形修剪、扩穴、施肥、浇水、锄草、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生态文化旅游线路古塔镇清水沟、黄家圪崂、石井、张雷沟、悟明寺;余兴庄办事处赵家峁、余兴庄、黄峁沟、曹家洼;鱼河峁镇谢家峁、刘寨、郭家湾、黄崖窑和“15821”工程,百公里生态线鱼河峁镇白家沟、朱庄、田园;清泉镇寇寨则;上盐湾镇周焉丰产园、样板村重点区域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工作。

4、抓好牛家梁林场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80亩鲜食李杏采穗圃、鱼河林场30亩“围选一号”采穗圃、大墩山李杏优质种源资源圃的管理工作。

(十三)全民义务植树工程

1、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70万株,其中城区49.7万株,乡村120.3万株。南部山区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株、北部沙区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5株,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同时开展网上义务植树活动。

2、各乡镇要组织所辖的各党政企事业单位适龄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每一个乡镇要选定一块义务植树基地,完善义务植树档案,建立义务植树标志碑。

3、城区义务植树由城郊林场组织实施,3月12日在中心广场组织义务植树宣传,城区各党政企事业单位适龄公民积极参加4月1日在小纪汗林场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

(十四)资源开采企业绿化工程

1、按照“政府组织、林业规划、企业投资”的形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资源开采企业异地造林任务0.3万亩。对不完成绿化任务的企业,林业部门不予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安监、煤炭部门将暂缓办理企业《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换证、年检。

2、对2017年各资源开采企业自主实施造林,经验收短缺面积进行全面补植;对未缴纳绿化资金的企业,每亩征收绿化费1000元,交区财政局安排异地造林。

(十五)森林保险

1、完成大扁杏种植保险,大扁杏种植保险的保险费率6%,保险费为30元/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保险费杏农自筹50%,区财政补贴50%。

2、完成森林保险300万亩,保险费率为0.24%,保险费为1元/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亩,森林保险费中央配套50%、省级配套25%、区级财政补贴25%。

(十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1、根据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方案要求,对照创森的体系指标,重点做好完成卧云山森林环境教育体验中心、榆林国家沙漠森林公园、创建省级黄土地森林公园、季鸾公园创建3A级景区、小纪汗林业碳汇生态园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2、完成城区学校、小区、空地的绿化工作。

(十七)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已经完成,但在规划与制度建设方面与省、市要求严重滞后。各林场要高度重视,必须立即启动《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3月份全面完成。同时要结合本场实际,结合改革后职责的调整,健全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制度。根据市局要求,为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双月报告制度,各场要确定一名联系人,每个奇数月1日之前,将有关进度报表报林业局。

(十八)森林资源保护

1、加强林地林木资源保护,规范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重点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毁林开垦、未批先占以及以“一户一田”名义违法毁林的违法行为。

2、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水平。全面落实管警治警责任,打造过硬森林公安队伍,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年内对全体民警进行一次大练兵活动。

3、抓好封山禁牧政策宣传。利用科技下乡和日常巡查,加强对市、区新出台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封禁政策法规进行宣传,打造声势,扩大影响,营造政策不松,力度不减的氛围。

4、稳步推进“挂图作战、精准护林”工作。继续按照“封山禁牧、挂图作战、精准护林”实施方案,加大各管护地块的巡查考核力度,继续按照划片包干,下责任,扛死肩的办法,加强管护。

5、加强护林员考核。根据《榆阳区森林资源管护暨封山(沙)禁牧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乡镇贯彻执行封山禁牧政策情况、护林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兑付工作经费和护林员工资,同时按月考核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及时上报考核情况,兑现护林员工资。

6、狠抓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和密度,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有效提升全区森林火灾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扑火器材及物资储备。四是加强森林防火队伍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员防扑火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在火灾多发期做到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

7、严格执行木材限额采伐制度。坚决禁止乱砍滥伐树木、破坏林木、少批多采、异地采伐等现象发生;加强木材加工和经营监督管理。严格木材加工行政许可审核管理,打击非法加工和私收滥购木材行为。

8、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苗木检疫(验)管理工作。做好林木种苗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全区造林绿化工程苗木安全。

9、加强林权管理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林权改革和征占用林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将林权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广大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十九)林业科技创新

2018年在林业科研课题方面应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以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严格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在机制体制创新的引领下,认真负责,狠抓落实,每项课题在完成常规试验的同时,积极打造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广适用技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将林业科研试验与智慧林业相结合,在开展原有课题的基础上,新开展5项科研试验课题,运用各种高科技、智能技术来提高科研试验的转化率,更好的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服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5个,包括:榆阳区林业局机关,以及所属1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榆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全额)、榆阳区林业工作站(全额)、榆阳区林木种子站(全额)、榆阳区治沙试验站(全额)、榆阳区城郊林场(全额)、榆阳区小纪汗林场(差额)、榆阳区牛家梁林场(差额)、榆阳区鱼河林场(差额)、榆阳区巴拉素林场(差额)、榆阳区苗圃(差额)、榆阳区森林资源稽查队(全额)、榆阳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全额)、榆阳区昌汗界森林公安派出所(全额)、榆阳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全额)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示例: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91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655人;实有人员731人,其中行政52人、事业67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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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及特种专业用车25辆(含部分毁损待报废车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计划为下属事业单位采购更新生产车辆9辆,预算采购价值246万元,本次预算暂未批复,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0 万元,因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由财政预留,因此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支出预算7498.95万元,较上年增长2.8%,增长原因主要因工资正常晋档及人员调整调动等。其中,公用经费623.79万元;人员经费6875.1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498.95万元,较上年增长2.8%,增长原因主要因工资正常晋档及人员调整调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7498.95万元,较上年增长2.8%,增长原因主要因工资正常晋档及人员调整调动等。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130201)215.3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8.7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28万元,较上年减少6%。减少原因为在职人员转退。

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7283.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36.4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6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92.13万元,较上年增长 13%,增长原因主要因为,国有林场改革差额转全额、工资正常晋档及人员调整调动等。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支出预算为 7498.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679.75 万元,较上年增长 20%,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是2018年将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入工资福利支出及人员工资正常晋档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623.79 万元,较上年增长 16.25%,原因主要是专项业务经费增长。其中:办公费115.5万元;印刷费24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2万元;邮电费31万元;差旅费51.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水电费70.5万元;取暖费1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7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25.92万元;维修费25万元;培训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劳务费22万元;工会经费35.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4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84%,原因主要是将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入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三公经费总体较去年下降,下降的原因是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合理使用租用车辆以及降低公务车辆的使用。其中:

(1)公务接待费预案支出8万元,较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7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总量28辆),其中:林站15万元;林种站4万元;治沙站4万元;公安派出所15万元;昌汗界派出所5.7万元;城郊林场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总量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下降0.04万元,下降了0.08%,下降原因为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支出。

(3)因公出国本年上年均未预算

2.部门会议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本部门本年上年未预算安排会议费

3.部门培训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本年度预算安排培训费13万元,较上年10万增加3万元,原因为计划安排培训单位及批次较上年增加。其中:林站4万元;公安派出所5万元;昌汗界森林公安派出所1万元;巴拉素林场3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0.79万元,与上年度预算安排基本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所属林业各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计划3081万元,其中货物类444万元,工程类2637万元,因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正在组织进一步标评审,项目经费由财政预留,因此本次不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