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榆阳区民政局是榆阳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救灾救济、社会保障、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肩负着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社团活动;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监督。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统筹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实施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争取上级救灾款物的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7、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监管全区性社会救灾募捐义演。
  8、负责建立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基本医疗救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9、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和建议;负责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
  10、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的方针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2、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工作,承办全区乡镇、街道办边界调处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安老、扶幼、救助、济困等慈善活动,为社会保障起到补充作用。
  15、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执行殡葬法规政策,规范丧葬用品市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公用墓地的管理,倡导移风易俗。
  16、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18、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20、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所及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的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2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7年,我们通过改革创新,解决了一大批制约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突破了主要瓶颈,年度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领域又有新拓展,群众的要求更高,社会的关注度更大,法制化、精准化、社会化、信息化、体系化民政建设仍需巩固完善,2018年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狠抓基本民生保障,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将低收入群体中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病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要抓紧启动救助站迁建项目,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并开通社会救助热线。要进一步完善救灾防灾体系机制,全面提升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和会商评估的应对能力与管理水平,确保防灾救灾减灾工作高效运作。

二是继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巩固军政军民融合发展

要积极创新模式,创新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双拥活动。要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强免费教育培训,定期协调召开专场招聘会、就业推荐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要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认真开展好烈士纪念活动,深化弘扬烈士精神。

三是继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要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机制,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切实改善散居孤儿的生活和就学条件。继续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计划”等残疾儿童康复工程。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继续提高集中供养的床位利用率,进一步规范敬老院日常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同时要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是继续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要逐步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制度,不断实现政府管理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社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标准化示范社区。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全区社区服务提供长效、便捷、高效、科学的管理支持系统,构建立体网络化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联网连心、便民利民、服务周全的社区服务创新目标。

五是继续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着力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认真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通过“条块结合、部门协作、技术服务外包”的形式全面完成地名普查的内业整理、外业调查、数据录入、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设标、普查成果转化等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同时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切实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地名服务产品。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范畴,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成立殡葬执法大队,进一步规范殡葬事务管理。积极推进四里沙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满足群众需求。严格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确保收养登记百分百符合法律规范,不留法律漏洞。

六是继续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高效推进强基固本工作

要继续加强全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持续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防反弹。要规范各类民政业务工作的流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要规范信访程序,主动深入问题底层和群众一线,全面提升初信初访结办率,突出解决好缠访闹访、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问题。要继续加强信息宣传工作,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对全区民政工作动态、工作政策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榆阳民政的公信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机关、榆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榆阳区烈士陵园管理所、榆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榆阳区儿童福利院、榆阳区南郊敬老院、榆阳区救助管理站、榆阳区中心敬老院、榆阳区殡仪馆、榆阳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1、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2、榆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榆阳区烈士陵园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榆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榆阳区儿童福利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榆阳区南郊敬老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榆阳区救助管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榆阳区中心敬老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0、榆阳区殡仪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榆阳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06人;实有人员150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1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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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民政系统共有车辆32辆总价值571.7821万元,31辆车辆用于殡仪、儿童、敬老等工作,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公务车辆1辆,价值10.8073万元,已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车辆1台,价值10.8073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0万元,安排购置设备0台,价值0万元。办公场所占用9034.09平方米,价值2530.10万元。系统固定资产总价值9100.875万元。其中:低保办有浪潮NF5270M3应用服务器6台价值26.76万元;低保办有浪潮NF8460M3数据库服务器3台价值30.18万元;低保办有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信息平台软件1台价值38.6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区暂时只对50万以上项目实行绩效目标考评,本部门绩效目标考核涉及项目金额6751.8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由财政预留,因此本次不涉及绩效目标考评,项目经费下达的同时上报绩效目标评价,以后年度会逐步推进,实现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209.52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总额为3554.76万元(基本),较上年减少1345.24万元,减少38%。主要是由于2017年到2018年主要是由于2017年到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包含下属单位人员)工资调整、人员调整、代缴资金增加等原因。

2、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209.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3554.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减少1345.24万元,减少38%,主要是由于2017年到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包含下属单位人员)工资调整、人员调整、代缴资金增加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209.52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总额为3554.76万元(基本),较上年减少1345.24万元,减少38%,主要是由于2017年到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包含下属单位人员)工资调整、人员调整、代缴资金增加等原因。

2、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209.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3554.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减少1345.24万元,减少38%,主要是由于2017年到2018年工资调整、人员调整、代缴资金增加等原因

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9.5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4.76万元(按功能科目分):

1)2018年(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26.11万元,2017年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49.56万元,2018年比较2017年减少1223.45万元,减少率为54%主要因为2017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民政局)在此项安排,2018年未在此项安排,人员经费支出的减少;

2)2018年(20808)抚恤支出104.11万元,2017年抚恤支出123.53万元,2018年比较2017年减少19.41万元,减少率为16%主要由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烈士陵园)2017年在抚恤项目中;

3)2018年(20809)退役安置支出102.83万元,2017年退役安置支出138.06万元,2018年比较2017年减少35.23万元,减少率为26%主要因为2017年包含事业单位离退休(军干所)2018年未包含此项;

4)2018年(20810)社会福利支出809.33万元,2017年社会福利支出865.71万元,2018年比较2017年减少56.38万元,减少率为7%主要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5)2018年(20820)其他城镇社会救济167.14万元,2017年其他城镇社会救济177.9万元,2018年比较2017年减少10.76万元,减少率为6%主要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9.52万元(经济科目分类),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4.76万元(经济科目分类)其中:

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435.84万元,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2589.46万元,2018年与2017年比较减少1153.62万元,减少率为80%主要是由于2017年到2018年工资调整、人员调整、代缴资金增加等原因;

2)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597.26万元,2017年支出559.82万元,2018年与比较2017年增加37.44万元,增长率为7%主要因为扶贫、社会救助等工作量增加;

3)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42万元,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5.48万元,2018年与比较2017年减少229.06万元,减少率为56%主要是由于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包含下属单位人员)等原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低保办公务车的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审验费及通行费等日常支出。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与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较如下:

1)2018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安排16.7万元,增加16.7万元,低保办有车辆一辆价值10.8073万元,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2018年安排由于扶贫等工作的需要;2)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未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减少2.3万元,2018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公务接待的压缩;

3)2018年会议费安排6万元,民政局0.5万元,低保办5.5万元,增加6万元,主要因为扶贫等工作的需要,2017年都未安排会议费;

4)2018.2017年都未安排培训费;

5)2018.2017年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597.26万元,2017年支出559.82万元,比较2017年增加37.44万元,增长率为7%主要因为扶贫、社会救助等工作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格式 - 民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