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食药监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区食药监管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及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区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监测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乡镇、街道(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镇)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抓党建、强监管、严执法、重培训、提素质、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创新监管方式,助推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新时代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确保全区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主要强调以下九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区上下首要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各级要求,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形成政令畅通、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促进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筑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域的监管网络。特别是机构改革过渡期,要继续保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态势,让人民群众饮食更加放心、用药更加安心、生活更加舒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绝不能在机构改革时期出现上下对接不畅、工作松懈、监管空白等问题,影响到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区域、行业、时段等分析掌握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排查,列出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点源。科学制订抽检工作方案,不断提升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问题发现率。抽检工作是我们甄别食药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市场上制假掺假手段层出不穷,所以必须采取抽检这一科学手段来甄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从去年抽检工作情况来看,这项工作为我们打击食药违法分子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年必须继续强化全区抽检工作,及时发布抽检信息,按时上报抽检统计数据,做好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工作。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加大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力度。要深化食品药品综合整治“雷霆行动”,按照生产经营主体的类别、规模、风险等级,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手段,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合规,让监管跑在风险的前面。
(三)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近年来,我们系统补充的监管人员多以退伍军人为主,大家组织性、纪律性强,干事有闯劲、工作有热情,但真正学专业、懂业务、会执法的人还并不多。大家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继续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为重点,领导带头,分层次、分领域、分行业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贯工作,熟悉法律法规条款,掌握相关要求,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其次,要不折不扣执行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根据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按照过罚相当、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罚,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异案同罚”和“同案异罚”的问题,坚决杜绝执法办案的随意化。第三,要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等要求,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做到违法事实清楚、相关证据确凿、适用程序合法、处罚依据法定、引用条款准确、行政强制合法、处罚种类无误、自由裁量适当、执法文书规范。同时,做好行刑衔接,搞好刑事案件移送,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和行政处罚公开制度。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着力解决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假药、假酒等问题,着力解决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问题,着力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和“三小”问题,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的问题。严厉打击掺杂造假、非法使用双氧水、非法添加甲醛等严重违法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加大药械流通领域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以批发企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对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生产经营企业合伙贴牌生产销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处罚到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明确企业质量负责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规范依法生产经营秩序。充分运用好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信用等级管理、“黑名单”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惩戒,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公示监管执法信息,加大曝光力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对公众作出解释,监管部门要责令企业作出说明,倒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
(六)狠抓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年内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落实、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检查力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学校食堂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和“明厨亮灶”工程,到2018年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80%达到良好以上,“明厨亮灶”率要达到90%。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检查力度,重点突出方便食品、豆制品、饮料、糖果、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等品种,对不履行进货查验、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感官异常、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经营户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努力扩大示范创建成果。成功创建市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这项工作是对我们食药监管部门的激励和鞭策,在取得这项荣誉的时候也是我们站在更高要求做好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始。各单位要按照创建评审要点努力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常态化创建机制,将创建工作深化延伸,分层次、分步骤的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层次,推动区域性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让人民群众能够深切感受到创建带来的益处和变化。绝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导致市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成绩滑坡退步。
(八)抓好宣传和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全系统在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努力和付出,向人民群众展示党和政府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定决心。着眼满足群众需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等为主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好系列宣传活动,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谣言方面的治理,完善舆情监测,迅速稳妥处置好舆情,避免误读炒作。加强对从业者和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抓好干部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着力推动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旧顽疾,锲而不舍纠正“四风”。采取监督检查、考核点评、约谈函询、述责述廉等方式,强化压力传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防止权力滥用。严禁以审批权、监管权谋取私利。紧盯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重点领域,严肃党纪政纪。始终绷紧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队伍的廉洁,保证监管的权威。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1.榆阳区食品稽查大队,2.榆阳区药品稽查大队,3.榆阳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4.城区8个街道办事处食药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截止2017年底共有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0名,实有人员16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退休1人。

榆阳区食品稽查大队,截止2017年底共有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33名,实有人员89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33人,退休1人。

榆阳区药品稽查大队,截止2017年底共有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实有人员33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12人。

榆阳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截止2017年底共有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8名,实有人员19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8人。

榆阳区八个街道食药监管所,截止2017年底共有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32名,实有人员72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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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2辆,价值251.83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12台,价值251.83万元。其他国有资产价值705.87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设备价值705.87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0万元,安排购置设备0台,价值0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0万元,因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由财政预留,因此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2277.01万元, 较去年上浮13.7% 预算支出2277.07万元,较去年上浮13.7%,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较多,相关经费增加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2277.01万元,财政支出为2277.01万元,较去年上浮13.7%,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较多,相关经费增加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部门公共预算支出2277.01万元,基本支出2277.01万元。较去年上浮13.7%,预算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较多,相关经费增加较多。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部门(2101001)行政运行224.32万元,较去年下降3%,预算支出下浮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101099)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食药所支出)691.1万元,较去年上浮12.7%,预算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较多,相关经费增加较多;(2101050)事业运行1341.59,较去年上浮15.8%,预算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较多,相关经费增加较多;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79.2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97.79万元,较去年上浮13.7%,预算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较多,相关经费增加较多。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共计2277.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9.22万元,较去年上浮14%,预算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较多,相关经费增加较多;商品与服务支出397.79万元。较去年上浮10%,预算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较多,相关经费增加较多。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7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度均为0元;

2.部门会议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上年及本年,本部门均无预算会议费

3.部门培训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培训费预算支出23万元,较上年增长100%,预算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下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较多,监管对象及范围也逐渐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44.32万元,同上年相比下浮5%,下浮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九、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食药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