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相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三)依法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活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拟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承担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对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工作。

(八)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级行政许可项目。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基层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建设、治保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区的社区矫正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参与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2019年度本部门内设机构共9个,主要包括:办公室、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办公室本年新增五个内设机构为:社会法律服务中心、规范性文件审查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协调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围绕一个统筹,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推进法律“九进”宣传活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寺庙”,不断拓宽法律渠道,力求普法工作不留死角。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进”的主责单位职责,丰富“进”的具体内容,创新“进”的方式和载体,增强“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学法、任前考法、常态学法、年度述法“四位一体”的学法用法机制。不断增加学法数量、丰富学法内容,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从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

3.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及时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先进经验、人物和举措,重视宣传报道,在坚持使用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传承与创新结合,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4.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将创建工作与建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法治宣传、法治扶贫各项工作相结合,多位一体共同推进,发挥民主法治示范在脱贫攻坚、基层民主法治示范中的引领作用。要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使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同步发展。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创建工作,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动态管理。

二、围绕惠民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5.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建设,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个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加大法律扶贫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为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大对农村特殊人群的援助力度,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简化援助手续,提高援助效率,有效助精准扶贫工作,切实解决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7.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性需求。在原有窗口的基础上,积极开设拥军拥属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妇女、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服务平台,同时与扶贫、民政、残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建立本区内贫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信息库,对信息库人员实现“一站式”服务。

8.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严格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高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构建法律援助便民机制等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第三方评估、受援人回访等活动。

9.提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水平认真抓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司法行政行业行政执法检查”“执业纪检查”等活动,提高法律服务行业思想政治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拓展公证律师服务业务领域,立足自身职能和资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组织参与“法律九进”等活动,及时为各行业单位、各乡镇部门在重大案件、信访维稳、法治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法律解析、政策指引和矛盾调处等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力军作用

10.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双建”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加大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力度,继续选聘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提升人民调解专业水平,坚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使他们成为知政策、懂法律的新时代人民调解员。

11.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把信访矛盾化解作为主要服务党委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通过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协调各方力量,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第一时间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线索,尽可能就地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层层上交

四、提升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新格局

12.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督查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13.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做好行政决策的“安全卫士”,充分发挥“防火墙”的作用,及时、客观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4.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到“逢文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提高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水平。

1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对全区执法部门案件评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总抓手,强化措施,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16.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大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提升案件质量。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行政应诉案件,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

五、强化执法水平,着力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17.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着力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矫正中心各项制度,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工作联动,理顺工作流程,紧紧围绕加强监管、提高矫正质量这个重点,促进执法活动更加规范,矫正效果更加突出切实打牢社区矫正的一线阵地。

18.提高特殊人群管控水平不断规范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文书格式,强化审前调查评估、衔接接收、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环节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归口管理。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执法专项检查,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19.持续推进信息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接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远程探视帮教系统、手机定位管理运用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防脱管漏管。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对接、必接必送、过渡性就业安置、帮困扶助政策,做到监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相互之间的有效配合,切实达到资源共享、配套联动努力构建规范统一的刑法执行体系。

六、围绕长治久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律“进”,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21.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以及律所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律师对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指导,要求律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尽职尽责,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及有关制度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同时,督促律师事务所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够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涉黑涉案案件,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集体研究等制度,确保案例质量过硬。

22.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要强化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对重点的监管人员谈心谈话做到全覆盖,加大对两类人员染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排查力度,严防重新违法犯罪。

2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黑恶势力摸排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排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流转、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医患关系等涉黑涉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巩固基层防控阵地,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防线。

强化使命担当,着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24.加强队伍政治建设。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着力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要把做好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抓,把讲政治体现和落实到具体业务中。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干部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增进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25.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根本的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正面典型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继续深化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抓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明方向、知底线、讲规矩、守纪律,坚决克服“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使党员干部自觉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26.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突出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切实解决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导向能力。

认真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27.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推进依法治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要务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重点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加快协调融合,加大落实力度,全力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实现新跨越。

28.以创新升级为动力,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改革必须顺势而为、主动作为。按照全机构改革的进程安排,压紧压实责任,不打折扣落实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要求,要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持续破解各种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机构改革工作圆满稳妥地完成。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1.榆阳区司法局本级,2.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3.榆阳区公证处。(详见附表17)

2019年下属事业单位和2018年相比增加1个,为榆阳区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10人、工勤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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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价值14.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辆,0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1734台,价值735.79万元,其中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办公场所占用3433.1平方米,价值359.54万元。

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辆,0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54台,价值21.36万元,其中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办公场所占用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0万元,安排购置设备0台,价值0万元,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2019年将继续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已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

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扶贫项目。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0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0万元。

八、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预算收入共计58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9.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8年结转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12.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2)2019年度本部门预算支出共计58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9.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8年结转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12.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支出、普法宣传经费支出和法律援助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58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9.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8年结转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12.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2)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8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9.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8年结转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312.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支出、普法宣传经费支出和法律援助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9.06万元,较上年增加增加312.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

(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9.06万元,较上年增加312.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支出、普法宣传经费支出和法律援助经费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9.06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255.52万元,较上年增加71.57万元,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上调,职工养老统筹、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随着上调。

(2)一般公共管理事务(2040602)73万元,较上年增加6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和驼城律师事务所房屋租赁费。

(3)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55万元,较上年增加55万元,原因是新增公证处2018年超收返还款。

(4)法律援助(2040607)205.54万元,较上年增加123.0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上调、法律援助办案费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9.0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37.6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52.53万元,原因是调整工资及养老统筹、职业年金基数上涨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64.5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和驼城律师事务所房屋租赁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4.77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4.45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交养老统筹中心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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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9.06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27.6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42.53万元,原因是调整工资及养老统筹、职业年金基数上涨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65.5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和驼城律师事务所房屋租赁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4.77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4.45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交养老统筹中心统一核算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0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09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法律援助经费和公证处2018年超收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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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及上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19本部门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万元,较上年减少3.45万元(46.3%),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0%),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0万元,较上年减少1.95万元(100%),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0%),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维护4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5万元(27.27%),原因是厉行节约。

2、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均无会议费经费预算。

3、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均无培训费经费预算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拨款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4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64.5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和驼城律师事务所房屋租赁费。其中行政单位1个,运行经费128.1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51.96%;事业单位2个,运行经费118.4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48.04%;参公单位0个,运行经费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0%。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机关运行经费拨款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采购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其他费用。


附件:榆阳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