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2019年度本部门内设机构共17个,主要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五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

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区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2、主管全区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3、负责制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全区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4、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5、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乡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副组长。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区纪委监委机关班子成员以外的机关干部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纪检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6、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区政府批转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榆阳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区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净化优化全区政治生态,努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知行合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思践悟,努力把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加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更加强烈执着的责任担当、更加忠诚尽责的实际行动,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加强政治建设,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对执行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七个有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紧盯对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任务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种种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区上下政令畅通、干事创业廉洁高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纠正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严查快处、公开通报曝光。

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执行“三个五”工作法,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示范带动,严格要求;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力协助同级党组织,夯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追责问责,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协同推进、有效落实。

(二)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强化日常监督。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加强政治生态研判,突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综合分析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整治等情况,整体把握乡镇和部门、系统和行业的政治生态,精准履行监督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风”新形式新表现,紧盯重要节点,看住“关键少数”,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持续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严格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要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推行“互联网+村务公开”工作,突出对村级人、财、物、权的监管,有效遏制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强化纪律教育。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关于全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律底线规定》,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形成自觉遵守纪律底线规定的思想共识。扎实开展胡志强辛耀峰案“以案促改”,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充分发挥“榆阳区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基地”及乡村两级廉政文化阵地作用,弘扬廉政文化,讲好勤廉故事,注重家风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转变。加大廉政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有效运用新媒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监督实效。以党章党规和宪法法规为准绳,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一方面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咬耳扯袖”,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惩治极少数,强化审查调查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要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健全澄清保护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正名,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严厉打击匿名诽谤、诬告陷害等行为,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突出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察

突出政治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突出“六围绕一加强”要求,不断深化政治巡察。落实区委“聚焦五个方面抓巡察”的要求,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着力查找和发现在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以及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

创新巡察方式。把巡察与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组织实施2轮常规巡察,1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适时开展机动巡察。实行“边巡察、边汇报、边整改、边办案、边通报、边完善”巡察模式,既注重发现问题,又狠抓整改落实,提高巡察工作实效。积极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巡察向村居延伸工作,全力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扎实推进整改。深入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政治任务,夯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对一般性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逐条整改到位;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积极承接中央巡视陕西、省委巡视榆林涉区整改任务,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扎实开展巡视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对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按照《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责问责,抓住典型,严肃处理。

(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震慑,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突出重点领域,持续精准发力,有贪肃贪、有腐惩腐。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问题,把那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加大重点领域案件查办力度。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金融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线索进行全面研判,深入查处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涉煤入股、利益相关等腐败问题。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刑事缺席审判协调机制、技术调查配合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提升审查调查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区纪委监委“4个1”配套制度,实行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抓乡镇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对乡镇办事处和委机关各审查调查室、执纪监督室办案情况按季通报、年终考核。加强对处分决定、处理建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格执行安全办案、文明办案制度,加强“走读式”谈话管理,用好“同志式”谈话措施,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五)以“五个专项工作”为重点,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扎实开展“五个专项工作”。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高度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以深挖“保护伞”为工作方向,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背后的腐败和失职失责行为。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缺乏、工作作风不实等“庸懒散慢虚”问题。

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聚焦民生领域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深入排查调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抓好深化改革、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行政审批等领域的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克扣盘剥、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微腐败”问题,全力纠治“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紧盯群众通过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六)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要求,对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的重要事项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制度化。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权,完善派驻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内部工作衔接,厘清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的职责界限,进一步明确调查权限、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理顺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内设机构衔接机制,提升监督执纪监察效率。健全完善监督、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制度规定,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好发挥合署办公的优势。探索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

(七)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治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政治属性。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忠诚履职尽责,努力做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

提升能力素质,练就高强本领。要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1666”工程,注重提升专业化能力,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监察法的相关配套制度,用好执纪执法两把尺子,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要积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集中培训、跟案学习等方式,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示范带头,积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了解实情,分类别、分层次研析,把普遍问题找出来、把真实情况摸上来、把基层创新经验总结好,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监督管理,锤炼优良作风。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健全内控机制,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坚决防止“灯下黑”,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坚持有线索必核、有案必查、失责必问,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及时调整,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经常打扫庭院、净化队伍,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本部门预算只包括区纪委本级,无下属单位,与2018年一致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36人;实有人员92人,其中行政54人、事业35人、工勤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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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价值11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辆,117.89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440台,价值213.84万元,其中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本部门无办公用房,使用区委办办公用房。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0万元,安排购置设备5套,价值25万元,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价值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区暂时只对50万以上项目实行绩效目标考评,我部门无50万元以上项目,因此不涉及绩效目标考评,以后年度会逐步推进,实现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

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扶贫项目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0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0万元。

八、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预算收入共计140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0.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8年结转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05.12万元,原因是养老统筹财政配套资金由原来财政直接支付变为单位缴纳。

(2)2019年度本部门预算支出共计140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0.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8年结转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05.12万元,原因是养老统筹财政配套资金由原来财政直接支付变为单位缴纳。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40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0.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8年结转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05.12万元,原因是养老统筹财政配套资金由原来财政直接支付变为单位缴纳。

(2)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40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0.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8年结转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305.12万元,原因是养老统筹财政配套资金由原来财政直接支付变为单位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0.49万元,较上年增加305.12万元,原因是养老统筹财政配套资金由原来财政直接支付变为单位缴纳。

(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0.49万元,较上年增加305.12万元,原因是养老统筹财政配套资金由原来财政直接支付变为单位缴纳。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0.4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1101)1273.49万元,较上年增加188.12万元,原因是养老统筹、职业年金财政配套资金由原来财政直接支付变为单位缴纳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上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102)127万元,较上年增加117万元,原因为2018年增加新项目,专用办案设备购置,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阵地建设等。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0.4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984.0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93.57万元,原因为养老统筹、职业年金财政配套资金由原来财政直接支付变为单位缴纳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上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0.39万元,原因是严控办公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53.5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14.94万元,原因是发放乡镇(办事处)办案人员补助。

资本性支出支出(31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办案设备购置,较上年增加31.6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购置办公设备及专用办案设备购置。

其他支出(399)48万元,与上年持平,为支持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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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0.49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984.0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93.57万元,原因为养老统筹、职业年金财政配套资金由原来财政直接支付变为单位缴纳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上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0.39万元,原因是严控办公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53.5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14.94万元,原因是发放乡镇(办事处)办案人员补助。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办案设备购置,较上年增加31.6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购置办公设备及专用办案设备购置。

其他支出(599)48万元,与上年持平,为支持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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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本年及上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19本部门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0.6%),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0%),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0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100%),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100%),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维护32.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0.6%),原因是厉行节约。

2、2019年度会议费共计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3、2019年度培训费共计10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原因是安排办案人员培训及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拨款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6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0.39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行政单位1个,运行经费265.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100%;事业单位0个,运行经费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0%;参公单位0个,运行经费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0%。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机关运行经费拨款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5万元,其中货物类25万元。

2019年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采购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其他费用。


附件:区纪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