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019部门综合预算说明补充内容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岗位设置

第一项 部门职责

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关于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负责规划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全区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指导、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惠民等民生文化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艺术比赛、演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负责管理全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七)组织对全区旅游资源的调查、研判、开发和客源市场的普查、评估、调研工作;负责申报管理全区重大旅游投资项目,协调区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指导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旅游形象品牌建设、旅游线路推广和重点旅游促销活动;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引导旅游企业研发、生产、销售旅游商品。

(八)组织推行旅游行业标准化服务;负责全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创建和申报;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检查、交流和技术竞赛、创新创优活动;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分析和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十)负责申报、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拍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许可;负责审核申报全区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区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十一)负责文物藏品取样分析、出土文物对外展示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核申报;负责博物馆设立备案的初审;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核申报;负责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初审;负责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核。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组织审查在全区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广电市场;负责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游艺娱乐场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营业性演出审批。

(十四)负责开展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十六)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监管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和应急广播建设。

(十七)负责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项 岗位设置

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设置工作岗位11个:

(一)政秘岗位。

(二)艺术管理岗位

(三)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岗

(四)产业规划岗

(五)旅游行业管理岗位

(六)文物管理岗位

(七)博物馆管理岗位

(八)广电管理岗位

(九)宣传岗位(总编室)

(十)市场管理岗位

(十一)计划财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