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和具体流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就业居民;

3、在校学生;

4、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5、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6、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筹资总额每人每年960元,较去年相比,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同步增加30元。

三、参保资助

1、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与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3、资助对象身份认定机构及截止时间: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24时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4、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缴费及待遇时间

1、一般人员: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初至12月20日,医疗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2、大学生: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入学大学生医疗待遇计算时间从学生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

3、新生儿:出生当年90天内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计算,出生当年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可作为特殊人群;出生当年90天(跨年)内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只缴纳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未在90天缴费的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4、特殊情况:(1)政策允许的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缴费的特殊人群,按全省规定的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医疗待遇从缴费后次月算起。

(2)特殊人群: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外省回榆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各类人员、相关部门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等。

办理参保所需资料:(1)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资助各类人群:在系统中已存在标识的直接办理业务,未存在标识的,提供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佐证材料

(2)军人转出现役当年、军人转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退役证明及配偶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3)外省回咸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证或其他能证明应届毕业的资料;

(4)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系统内参保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且清退了个人账户的直接办理,省外的需要省外参保证明材料;

(5)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释放资料,刑满释放证明;

(6)失联人员:提供村组或社区证明。

五、退费人群及流程

1、退费人群: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2、退费流程:缴费人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经各级医保经办中心终审通过后,完成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