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随机摇号选定评估机构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被征收人、评估机构及社会公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房屋征收、补偿和评估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2023年8月18日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部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冉红强、李春平、刘春荣等53户被征收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本次随机摇号选定活动由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区征补中心)具体承担,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山路街道、见证人员、律师事务所对选定活动全程进行见证监督,通过直接送达、张贴通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方式组织被征收人参加(截止选定活动结束,各被征收人均未报名、也未到场参加)。本次随机摇号选定活动全程公开、全程录像,由榆林市公证处现场公证。现将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评估机构基本信息

本次随机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名称、资质等级、联系地址和方式等详见附表。

(二)评估委托

由区征补中心向本次被随机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三)评估测量

本次被随机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自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严格按照测量、评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实地开展测量和价值评估工作。

(四)初评结果公示

本次被随机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向区征补中心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区征补中心将分户的初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出具交付报告

初步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本次被随机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向区征补中心提供初步分户评估报告。由区征补中心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由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由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在5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七)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榆林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过程中,被征收人不配合入户测量登记,不提供权属证件等相关资料的,由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

特此通知

附表:

榆阳区文化南路改造项目(四期)随机摇号选定评估机构结果一览表.pdf

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