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建设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林市建设局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现对我区2023年租金补贴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及时间

1、审核对象:2023年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对象

2、审核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

二、审核标准

(一)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审核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审核对象户籍登记住址在榆阳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且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长期租住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审核对象需与同一用工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至少1项);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审核对象就业单位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且与同一用工单位签订连续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至少1项);自主创业家庭,审核对象自主创业地址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须是无房租赁户,且租房范围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同时要有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超过10万元的家用车辆。

4、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财政供养人员。

(二)公租房轮候对象租金补贴审核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需是无房租赁户,且要有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内无自有商业用房(商业用地)或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①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②人均自有住宅用地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超过10万元的车辆。

三、审核提供资料

1、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2、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新就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自主创业家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证明原件;

6、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税票原件及复印件;无车辆由车辆管理所出具无车辆证明原件。

四、审核程序

根据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审核“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要求,审核程序如下:

1、审核对象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初审。

2、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审核无异议对象将在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

3、各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无异议对象,上报榆阳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榆阳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

五、相关要求

本年度年审工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我区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住房困难群众手中。

附件:

附件:2023年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