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对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陕西省建设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榆林市建设局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住建发[2022]334号)和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区政发[2015]1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新增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对象户籍登记地址在榆阳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且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家庭。

2、新就业职工。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就业并租房居住的职工(指毕业5年以内新就业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务工并租房居住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1、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3500元/月(按照榆阳区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新就业职工,需与同一用工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至少1项);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与同一用工单位连续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至少1项)。

2、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需是无房租赁户,且租房范围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同时要有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备案发证时间在2023年12月2日前)。

3、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超过10万元的家用车辆。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财政供养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

2、报名地点:申请对象现居住地社区

四、申请提供资料

1、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新就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证明原件。

5、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车的提供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无车证明原件。

五、审核程序

根据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审核“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要求,审核程序如下:

1、申请对象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初审。

2、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审核无异议对象将在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

3、各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无异议对象,上报榆阳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榆阳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计划。

六、相关要求

此项工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我区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住房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