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

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榆阳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4日在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征收范围和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已满,现将意见征求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征求情况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材料。

二、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建立在充分调研论证、决策民主、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补偿价格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补偿程序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满意率高,积极配合签约搬迁。本项目具体征收补偿方案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榆阳区榆阳河畔隐患治理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为准。

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