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阳河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有关情况的公告

榆阳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

2017年3月17日,榆阳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启动实施。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榆阳河大桥金刚寺(包括糕点厂土峁)、南至秦庄梁沙畔及凌霄塔南五雷沟大巷、西至上郡路、北至榆阳东路东沙沙畔。根据被征收人提供资料,我中心拟对以下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向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依据。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白琪宇

联系电话:0912-3232487

附件:《榆阳河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有关情况的公告》

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