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高峰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收入的建议

目前,全区社区工作人员由下派干部(公务员、事业编人员、退伍军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居民“两委”成员和居民小组长五部分组成。其中,下派干部根据身份享受原单位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原单位待遇,2022年,参照榆林市级公益性岗位补贴增长标准,全区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为每月2860元/人;居民在社区“两委”中任正职、副职和委员的,分别享受岗位补贴2700元、2200元和1700元;居民小组长待遇标准方面,经我局连续多年向区政府提案,2022年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全区居民组长工作补贴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500元,目前已落实;针对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2020年,陕西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20〕47号),明确指出,“今后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工作由设区市自行组织安排,聘期薪酬待遇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目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已就此项工作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了多次调研,正在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关于定向从基层社区招录事业单位人员的建议

2020年,陕西省启动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并建立常态化机制。全区通过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方式,先后推荐了1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考试,最终有5名被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除此之外,2022年、2023年,在全区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考试中,针对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同步设置了多个特设岗位,鼓励优秀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获得晋升渠道。

榆林市榆阳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