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榆林市榆阳区关于征集第一批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及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以下简称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练,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见习人员范围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见习工作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程序:符合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榆阳区人民政府3楼314室。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简介,见习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3)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4)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5)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6)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附件4);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6日

(三)审核认定

经人社部门初审材料、实地考察,拟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在“榆阳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区级见习单位。

三、征集见习岗位

以往认定的见习单位,请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将本年度第一批见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报至见习工作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见习补贴标准

1.经确认、备案的见习人员按规定参加见习,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见习单位需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每月增发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并用单位对公账户为见习人员按月全额垫付(见习补贴和见习生活补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5元,由区人社局统一在见习上岗前办理;

3.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日前发放上月补贴;

4.见习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补贴。

(二)见习补贴申请

每月12日之前,将上月见习人员考勤表、单位支付见习补贴的银行回执单报人社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将政府补贴部分全额拨至见习单位对公账户。

(三)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申请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 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见习单位留用补贴申请材料: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四)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12-3525173

附件:(1)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wps

(2)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wps

(3)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wps

(4)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wps

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