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

(二)补助标准。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执行期限。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发放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四)申请流程。申领程序参照失业补助金执行。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同时符合两项补贴的,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其一。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