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在全省率先为中低收入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榆阳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榆阳区残联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创新开展中低收入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机制,解除残疾人后顾之忧。

为了更好掌握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困难诉求,榆阳区残联下发《关于开展榆阳区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问卷调查的通知》,对全区所有持证残疾人,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入户走访,重点了解残疾人收入情况、参保意愿和参保能力,做到遍访群众“全覆盖”。同时,为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严把准入关口。按照户籍、年龄、收入、个人存款等方面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申请、村级评选、乡镇核查、区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工作机制,层层审核把关,对接区民政认定低收入残疾人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区乡村振兴局核对补贴对象的存款、住房、车辆信息。

据了解,榆阳区中低收入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由原来300元提高到3000元,从45周岁开始至59周岁,连续缴纳15年,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本金45000元,分为个人缴纳、财政补贴两部分。其中个人缴纳部分按照残疾等级分类:一级个人自费每人每年500元;二级个人自费每人每年600元;三级个人自费每人每年800元;四级个人自费每人每年1000元。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贴资助。

其中,按要求连续缴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的中低收入残疾人,按照榆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月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本金+资助补贴+年复利)÷139月(按照现行政策每月不低于587元,每年不低于7044元,标准将逐步递增)。因本人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缴纳、无法享受待遇的,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非个人缴纳部分收回区财政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