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 | ||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6个月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6个月 |
实施机关 | 榆林市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912-3648633 |
责任单位 | 榆林市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3525074 |
办事对象 | 拥有榆阳区户籍的70周岁老年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大楼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拥有榆阳区户籍的70周岁老年人 | ||
办理材料 | 1、申请表; 2、近期个人照片3、提供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账户 | ||
办理流程图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陕老龄办发[2012]5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 | ||
责任事项 | 1.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及本区实际情况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采集入系统,纸质材料归档管理;提出初审意见。 2.决定阶段责任:区老龄办初审结果报省市老龄办进行复审确认。 3.送达阶段责任:复审确认后,根据相关规定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发放相应的保健费金额-实行一卡通。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陕老龄办发[2012]5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