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部署开展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专项整治于2023年9月至11月开展集中攻坚,聚焦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企业生产、经营、充装、管道运输各个环节,围绕9项重点任务,对应急管理系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检查,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城镇燃气安全台账,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全面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到2025年底,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格局。

《方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对涉及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经营和管道运输企业的全面核查,核实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生产企业产品源头管控,落实产品流向登记,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产品流向非法违法经营、充装企业。强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充装环节作业流程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要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问题气”的企业、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要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和管道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在企业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切实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

《方案》强调,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生产、经营和管道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立即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严格监管执法,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