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6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安排,为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核评价工作,经商中央综治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评方法和内容 (一)考评方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其对象为地方政府,采取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自评自查为主,国家林业局组织复核抽查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表见附表)。 (二)考评内容。以考核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为主,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进行。主要包括基础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理情况。 二、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先行会同同级综治办等相关部门,根据考评计分表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 (二)复查核实。在各省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根据情况进行复核抽查。 (三)结果上报。由国家林业局综合各省情况,形成考评结论,上报中央综治办。三、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综治办共同组织,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实施,各省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综治办共同负责对本省工作的考评。四、工作要求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要客观公正,据实填报。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要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隐瞒歪曲、弄虚作假,确保各项情况真实可信,不含水分,不掺私情。 (二)要加强沟通,搞好协调。请各省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提供相关情况,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使考评工作落到实处,每个结论有据可查。 (三)要科学研判,注重整改。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依法调处纠纷,切实维护好林业经济秩序,维护好农民权益。 (四)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考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切忌走过场,切忌弄虚作假,凡发现有重大事件有意瞒报或作假的,考核结果按“0”分计算,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通报批评。 (五)要不断总结,提高水平。各地要进行深入探索,总结经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林业局林改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