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切实掌握全区广大适龄妇女妇科疾病和宫颈癌发病情况,提高早诊率与治愈率,确保全区适龄妇女身体健康,根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超早期宫颈癌筛查”项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的妇女健康维护长效机制,通过在全区广泛开展妇科疾病筛查,进一步降低适龄妇女妇科疾病发病率,逐步提高广大适龄妇女健康水平。
二、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三、实施对象
全区已婚适龄妇女
四、实施地点
榆阳区妇幼保健院
五、收费标准
(一)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选查)、宫颈癌早期筛查等一般普查项目费用由榆阳区妇幼保健院承担。
(二)经一般妇科项目检查后需采取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进一步确诊的,按280元/人的标准收取成本费。
(三)经病理检查为慢性宫颈炎等宫颈病变的患者到当地医疗机构自费治疗;经病理检查确诊为CINⅠ、CINⅡ(宫颈内瘤样变Ⅰ期、宫颈内瘤样变Ⅱ期)的患者,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确诊为CINⅢ(宫颈内瘤样变Ⅲ期)及宫颈癌的患者,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按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成立榆阳区“母亲健康快车—超早期宫颈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以宣传板、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超早期宫颈癌筛查项目的重要意义,动员全区广大适龄妇女积极参与,确定筛查对象。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日)。主要采取集中筛查方式开展工作。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筛查对象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榆阳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筛查对象由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到各乡镇统一组织集中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0日)。全面总结全区项目实施情况,通报各乡镇目标完成情况,并对组织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建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白志强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刘彦东 区卫计局工会主任
米耀武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边登峰 区妇幼保健院书记
张清岚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闫 杰 区妇幼保健院副书记
陈 琳 区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郭米香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
郝燕玲 区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保院,办公室主任由米耀武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成立项目技术服务小组
项目技术服务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彦东 区卫计局工会主任
副组长:米耀武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清岚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郭米香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
李彩云 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主任
周 瑞 区妇幼保健院病理科主任
郝燕玲 区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主任
罗腾燕 区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副主任
八、责任分工
区卫计局:负责项目日常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宣传范本,开展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每年按照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普查情况进行督导验收;积极接受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结项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动员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广大妇女干部职工统一登记,确定筛查对象并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区妇保院统一组织集中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各乡镇、社区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本辖区宫颈癌筛查动员、组织、实施工作。
区妇幼保健院: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及选配工作人员;负责宫颈脱落细胞DNA检测、阳性患者阴道镜及宫颈病理组织学检测工作;建立筛查对象档案,对患病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追访;及时总结分析普查结果并上报区卫计局。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女性宫颈癌筛查项目是维护和促进广大妇女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女性宫颈癌筛查项目的重要意义,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搞好这项惠及全区广大妇女的重要民生工程。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宫颈癌筛查项目的宣传工作,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广泛动员适龄妇女自愿参加筛查工作,切实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全面提高适龄妇女健康水平。
(三)加强培训,规范操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更加明确宫颈癌筛查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筛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