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榆阳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春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不断健全火灾防控体系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和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区春夏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春夏火灾防控分三个阶段进行:

6月12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9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分析总结,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9月20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全区春夏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军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刘辉、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建军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乡镇、街道(镇)办事处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应良大队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区春夏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督导考评、信息收集、通报工作情况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各乡镇、办事处

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托“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排查力量,对老旧住宅、群租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发动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1、对全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落实“六加一”措施和户籍化管理,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春夏火灾防控期间,消防大队要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谈1次重点单位负责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完成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检查台账。

2、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在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防火检查,组织网格力量实施群防群治,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在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着眼重大灾害事故处置,从实战出发修订灭火作战预案,深化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测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做好跨区域灭火救援准备。

(三)公安榆阳分局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及“九小场所”消防检查工作。要按照“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切实行动起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娱乐场所至少检查1遍。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隐患不除,责任不卸,发生火灾,责任连带。建立底册台账和检查台帐,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洼地”问题集中整治。联合乡镇、街道网格化力量,对辖区 “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小区、“老旧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摸排;加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以及居(村)民楼院的网格化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堵塞安全通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火等隐患,从严落实群租房防火分隔、违规住宿清理、夜间值守、电动车清理“四个一律”措施和电动车不得进楼入户、随意停放、违规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

(四)区安监局

组织对辖区内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和专家库,组织专职消防队员和岗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学”活动,提高火灾防范和专业处置能力。完成易燃易爆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场所单位台账和检查台帐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区民政局

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未设置自动报警设施的集体宿舍要研究增设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并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区教育局

1、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第四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组织中小学校、民办院校、职业学校和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开展“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6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人手一册,师资(在校专兼职教师每班一名)、课时(每学期4课时)、消防科普场所(依托辖区消防队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四到位”。将活动方案和宣传有关资料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成立专门检查组,督促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强化寄宿制学校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管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研究增设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区住建局

1、对辖区在建工地、高层建筑情况进行摸排梳理,分类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对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救援窗口、消防车道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督促各小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2、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组织单位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并将方案和台账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区商务局

督促行业系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内单位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区文广局

1、督促文化娱乐场所、文化馆、剧院、图书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新闻媒体定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将基础台账和检查台帐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区旅游局

对辖区内旅游景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旅游景点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工商榆阳分局

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并将基础台账和检查台帐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区卫计局

督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辖区医院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要求医院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强化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质监榆阳分局

联合工商、消防部门,开展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对各化工企业及特种设备行业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区交运局

督促辖区客运车站、交通工具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客运车站、交通工具管理单位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清除隐患并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区电力局

1、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组织对供电设施、线路定期检测,对老旧街道、商铺及人员密集性场所的电气线路进行隐患排查,对企业、居民建筑场所的电器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对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查处,督促隐患问题整改,清除隐患并建立全区电气火灾隐患台账和全区电气火灾隐患检查台帐,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推动街道、乡镇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

(十六)区人社局

1、督促辖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台账和检查记录,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和职业培训内容,并将工作方案和培训资料报春夏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夏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勇于担当,全力以赴做好春夏火灾防控,有效稳控社会面火灾形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抓消防基础建设为工作重点,实行部门联动,多警联勤,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力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春夏期间消防检查工作,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

(三)强化督导,夯实责任。区春夏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春夏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