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阳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榆阳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扎实推进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大行动”,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七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牵头单位,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承办单位。根据任务性质不同,分为“七办四组”牵头单位组和承办单位组。

二、考核依据

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榆区发〔2018〕8号)、《关于成立榆阳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七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的通知》(榆区办字〔2018〕32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榆区政办发〔2018〕32号)、《榆阳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榆阳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榆区政办发〔2018〕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三、考核指标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对象分为“七办四组”指标体系和承办单位指标体系两部分,指标体系又分为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具体指标任务和分值量化按《榆阳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任务》执行)。

(一)“七办四组”指标

个性指标:榆阳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推进情况,根据具体任务量化权重分值。

共性指标:“七办四组”牵头单位推进本办、组工作总体协调、任务分解、调度督查、宣传推广、信息报送、考评考核等方面工作成效。

(二)承办单位指标

个性指标:榆阳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推进情况,根据具体任务量化权重分值。

共性指标:本单位承办任务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进展情况信息报送。

四、考核方式

根据任务进展情况对“七办四组”牵头单位和承办单位考核计分。

(一)责任分工

1.“七办四组”牵头单位组: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向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个性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其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要形成半年和年度个性、共性指标任务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同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7个量化指标和3个非量化指标的统计调查工作。

2.承办单位组:每月5日前、每季度第二个月7日前向区“七办四组”牵头单位报送任务进展情况。已办结的从办结次月开始不再报送。配合区级牵头部门完成市上7个量化指标和3个非量化指标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方法步骤

1.“七办四组”牵头单位组: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收到“七办四组”牵头单位报送的进展情况后,按照不少于20%的标准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填报的内容准确真实后,汇总形成总结报告。

2.承办单位组:“七办四组”牵头单位收到任务承办单位报送的进展情况后,按照不少于20%的标准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填报的内容准确真实后,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方式

采取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季度通报。“七办四组”牵头单位季度任务进展情况(含各承办单位具体任务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于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至区营商办,经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年度考核。“七办四组”牵头单位年度总结(含各承办单位具体任务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于12月10日报送至区营商办,区营商办结合市级对区7个量化指标调查统计结果和3个非量化指标考核评价结果对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单位进行考核,经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区考核办,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分值权重及结果运用

1.分值权重。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季度通报得分占30%(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各占10%),年终考核得分占70%。

2.结果运用。营商环境考核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占权重分值,根据任务完成进度扣分,完成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未完成任务占总任务比例扣除相应分值,最多扣10分。由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结果扣除相应分值,经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至区考核办。

3.奖惩措施。季度通报排名后三位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于通报印发后10日内向区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三位的有关部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有关部门在全区通报表扬,排名后三位的有关部门在全区通报批评。

五、有关要求

(一)营商环境考核工作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工商榆阳分局、区金融办按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特别是负责市级7个量化指标和3个非量化指标调查统计的牵头部门,都要固定1至2名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统计调查表的填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市级每季度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在调查统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照市级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反馈。要严格管理调查数据,妥善保存原始调查表,以备核实,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调查数据。

(三)为维护考核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统计调查和考核结果审核汇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