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读 | 榆林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的优化

1、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超一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累加提取;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跨年合计提取;3、扩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房屋改造及加装电梯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地缴存、本地购房、本地贷款

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贷款。

三、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间断缴、停缴的处理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间出现断缴、停缴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回收贷款资金或者按照同期受托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算贷款本息。

四、《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中涉及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开户的,按旧政策规定的缴存时间条件申请贷款(申请贷款前须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他条件均按新政策执行,该政策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止。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开户的,按新政策规定申请贷款。

五、如何确认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以主借款人身份确定,即如果主借款人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如果主借款人为非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共同借款人缴存公积金即可,如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不参与计算额度公式,可认定为双缴存。

政策文件来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