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4日,对榆阳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832305万元,较上年1634290万元同期增长12.12%,其中: 上划中、省、市收入完成1311284万元,区本级收入完成521021万元。

榆阳区本级财政供养人员13877人,其中:在职人员13812人、离退休人员65人(其他离退休人员移交榆林市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总数422个,其中:行政单位85个、事业单位337个;一级预算单位91个,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331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347个。

(二)区财政2019年度一般预算收支账面反映情况

全区本年地方财政收入521020.75万元,比上年度427561.66万元增加93459.09万元,增长21.86%,完成区级考核任务调整预算数520000万元的100.20%;上级补助收入27358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782万元;调入资金21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17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调入45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663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3754.84万元,收入总计953955.59万元;地方财政支出766657.7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784931万元的97.67%,上解支出3561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78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6160万元,调出资金15000万元,支出总计930209.77万元;年终结余23745.8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3745.82万元。

(三)区财政2019年度基金预算收支账面反映情况

全区本年基金预算收入19000万元,比上年度5200万元增加13800万元,增长265.38%,上级补助收入164407万元,调入资金15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34.39万元,基金收入总计199041.39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68845.82万元,调出资金1727万元(调入一般预算),债务还本27000万元,支出总计197572.82万元,年终结余1468.57万元。

(四)区财政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账面反映情况

全区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参股公司股利)5752.01万元,上年无结余,收入总计5752.0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53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52万元,支出总计5752万元,年终结余0.01万元。

(五)区财政2019年度非税收支账面反映情况

1.非税收支账面反映:区财政2019年度非税上年结转43563.7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本年总收入114188.92万元,比上年度总收入38529.79万元增加196.37%;本年总支出56387.43万元,本年结余57801.49万元,截至2019年底滚存结余101365.23万元。

2.土地出让金收支账面反映:上年结转26066.12万元,本年土地出让金收入2964.30万元,比上年度14660.20万元减少79.78%;土地出让金支出13767.08万元(土地成本返还56.08万元,上缴国库13711万元);截至2019年底滚存结余15263.34万元。

(六)审计评价

2019年度,区财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支持下,通过夯实收入责任,深化财政改革,全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实现183.2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2.10亿元,分别增长12.12%和21.86%,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87.86%。在资金支出方面,优化支出结构,区财政预算支出完成76.67亿元,较上年增长19.90%,保障了“三农”和重点支出;教育资金投入较上年增长40.25%。医疗卫生资金投入较上年增长33.05%,农林水资金投入较上年增长26.62%,交通运输资金投入较上年增长49.63%。在预算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启动了政府采购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在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规范性等方面,财政收支活动基本遵守了国家财经法规的要求,但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如部分非税收支未纳入国库核算、往来长期挂账等问题,还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

《关于榆林市榆阳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反映,榆阳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47亿元,设置预备费0.6亿元,预备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78%,不足1%的比例。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之规定。要求区财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设置预备费。

(二)往来长期挂账25058.81万元

截至2019年底,区财政总预算往来长期挂账25058.81万元(其他应收款中反映)。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二十一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要求区财政加大催收力度,尽快收回垫付款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部分非税收支未纳入国库核算

区财政非税资金专户2019年收回各单位水费等国有资产收益18608.39万元,当年安排有关单位支出46171.50万元,在财政非税资金专户核算,未体现一般预算收入纳入国库核算。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之规定,以及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四条“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之规定。要求区财政今后将非税收支纳入国库核算。

(四)滞留专项资金17368.20万元

截至2019年底,由于相关部门的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等原因,区财政总预算滞留市级资金17368.2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之规定。要求区财政加快支付进度,及时拨付预算资金。

(五)年底调整预算支出科目较多

区财政局总预算账面反映,2019年12月份将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将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整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科目,涉及金额44817.79万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七条“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之规定,以及不符合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三十九条“总会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科学预测和调度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办理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之规定。要求区财政加强支出管理,严禁预算支出科目之间的任意调整。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榆阳区财政局正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