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种子技术推广站站长闫海燕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6月5日至6月10日,对榆林市榆阳区种子技术推广站站长闫海燕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及单位基本情况

闫海燕同志2019年7月至今任区种子技术推广站站长,负责该单位全面工作,此次审计及评价时限为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

区种子技术推广站为区农业农村局下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种子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管等工作。

截至2020年5月底,区种子技术推广站经区委编办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人员22人,其中:事业编制在编人员20人,退伍军人2人。另有借调人员1人,协管员2人,退休人员2人。

(二)资产、负债及财政收支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5月底,区种子技术推广站账面反映资产总额1450106.62元;负债总额25000元;净资产总额1425106.62元。

2.财政收支情况

区种子技术推广站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财务会计账面反映各项收入总计4590226.41元;费用总计4548995.79 元;本期盈余41230.62元,2019年6月底累计盈余1383876元;截至2020年5月底累计盈余1425106.62元。

区种子技术推广站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预算会计账面反映各项预算收入总计4590226.41元;预算支出总计4655992.31元(事业支出);本期预算结转结余-65765.90元,2019年6月底结转1160277.06元;截至2020年5年底预算结转结余1094511.16元。

(三)债权债务情况

1.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5月底,区种子技术推广站账面反映其他应收款7笔162513.80元。经审计核实,账内债权4笔159709.92元,其中:垫付个税85.40元,垫付个人医保42651.84元,垫付个人住房公积金97927.92元,垫付个人职业年金19044.76元;账外无债权。

2.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5月底,区种子技术推广站账面反映其他应付款1笔25000元,其他应收款1笔-30959.72元,预付账款2笔2069.25元。经审计核实,账内债务1笔30959.72元(养老保险);账外无债务。

本次审计调阅了区种子技术推广站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的财务会计资料、会议记录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听取了闫海燕同志的述职报告和部分职工意见,对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经济责任界定

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区种子技术推广站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报账4支,金额916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罚款3000元。

对此问题闫海燕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榆阳区审计局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榆阳区种子技术推广站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