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汽车产业园文化路(北环路-锦业四路)市政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榆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7日至4月26日,对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榆林汽车产业园文化路(北环路-锦业四路)市政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榆林汽车产业园文化路(北环路-锦业四路)市政道路工程经榆阳区发展改革局(榆区政发改发〔2012〕533号文件)备案,概算投资808万元。文化路市政道路工程北起北环路,南至锦业四路,全长805m,红线宽18m,断面尺寸为4m(人行道)+10m(机动车道)+4m(人行道),机动车道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cm二灰稳定碎石基层,20cm二灰稳定碎石底基层。

该工程由陕西中交路桥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榆林天元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榆林办事处招标代理,榆林市文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合同价为7836053.54元。2012年9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工建设, 2013年9月20日竣工。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评定为合格。

该项目送审决算价8480764.70元(建安费用7933785.50元,待摊费用546979.20元),核减581613.08元(全部为建安费用),审定决算价7899151.62元(建安费用7352172.42元,待摊费用546979.20元)。审定施工单位结算价7352172.42元(其中含应缴未缴“规费”78900.42元)。

审计结果表明,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项目管理中,基本能按规定履行合同,财务收支也较为真实。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应缴未缴“规费”的问题,应予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581613.08元

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第三款“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的规定。

依照审计署、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取的工程价款581613.08元予以核减。

(二)施工企业应缴未缴“规费”78900.42元

此行为违反了住建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费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应计、应缴而未缴的各种税费,应督促补计、补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对施工企业未缴“规费”78900.42元,由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扣并收缴财政。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施工企业应缴未缴“规费”由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扣并已上缴财政。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决算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